安徽省出台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利好广大被征地农民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2-26 11:41:18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于2023年11月28日以省政府令第317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各地出台相关制度,在安置对象、安置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此次省级层面出台统一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制度,旨在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提升土地征收的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有哪些亮点?

1、被征地农民签约率必须达到90%以上

针对征地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对签订协议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比例进行量化,要求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100%,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

2、明确各政府部门职责,要求各司其职

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机构的土地征收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其负责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具体事项,避免因职责不清引起责任不明、工作不协调等问题。

3、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咱被征地农户所有,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应当将上述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款项支付到位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或者被征地农户指定银行账户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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