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孩王某雅在自家门口被害,整件事最奇怪的地方是她做对了所有题,却还是没能活下来。发现门外有人疯狂敲门,她没贸然开,而是先联系妈妈和保安。等保安到了才开门——教科书级别的自我保护。可就在保安在场的情况下,悲剧还是发生了。更离谱的是,保安驱赶凶手时,对方竟然反问:“我敲门犯法吗?” (素材来源:第一现场微博视频) 这句话一出,全网都炸了。 有网友说:“2024年度最佳狡辩金句,电信诈骗看了都想改行!” 还有人说:“是啊,敲门不犯法,拿刀也不犯法,站在你家门口也不犯法——按这逻辑,只要我不动手,我干啥都不犯法?” 说实话,这个案子最让人窒息的不是悲剧本身,而是那种“明明都做对了,却还是没用”的绝望感。 咱们从小到大,安全教育怎么教的?晚上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发现可疑人员要报警寻求他人帮助,王某雅全做到了啊! 她够警觉,发现不对劲没有立刻开门。她够机智,第一时间找了大人和保安。她够谨慎,等人来了才敢开门。 按理说,有保安在旁边,应该是最安全的时刻了吧? 结果呢?保安刚驱赶凶手,转眼间悲剧就发生了。 这就引出一个所有人都想知道、却没人说清楚的问题:保安当时到底在干嘛?为什么没能拦住? 有知情人透露,保安到场后,看到是个女的在敲门,以为就是普通的邻里纠纷,让对方离开就行了。凶手嘴上答应,实际上压根没走,反而趁王某雅开门的瞬间冲了进去。 整个过程也就几秒钟。 你看,这就是恶的可怕之处,它根本不按套路出牌。你以为对方只是骚扰?她下一秒就把骚扰升级成伤害。你以为有人在旁边就安全?她就等你放松警惕的那一刻。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种事其实很难防。 因为凶手那句“我敲门犯法吗”,从法律角度来说,她确实没做什么违法的事——直到她动手之前。 这就像有人拿着刀在你家门口转悠,你报警了,警察来了也只能劝离,因为人家“还没犯罪”。等到真犯罪了,往往已经晚了。 现在全网都在讨论“精神病人杀人要不要偿命”,我想说的是,这个问题本身就很荒诞。 咱们国家不是一直讲人人平等吗?那为什么受害者的命就不如凶手的命值钱? 有人肯定会说:“精神病人是病人啊,他们发病时是无意识的,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好,我问你:王某雅27岁,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纪,说没就没了。她爸妈白发人送黑发人,这辈子都缓不过来。结果凶手可能因为“精神病”就不用偿命? 这公平吗? 网友的一句话说得特别扎心:“原来在法律眼里,有精神病的命比正常人的命还金贵。” 更可怕的是,这种“免死金牌”正在被滥用。 前段时间不是有个新闻吗?一个人杀了人,家属火速送去精神病院,弄个诊断书出来,结果真就逃过一劫。 你说这是在保护精神病患者,还是在给犯罪分子开绿灯? 当然,我知道绝大多数精神病患者是无辜的,他们本身也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关爱。 但问题是,在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同时,谁来保护无辜的受害者? 现在的法律,就像一个天平,砝码全压在了一边。精神病人的权益被照顾得周周全全,可普通人的生命安全呢? 王某雅家门口,那个全世界最应该安全的地方,成了她生命的终点。这难道不够讽刺吗? 有网友说得特别好:“以后咱们安全教育是不是得改改词了?别说‘回家就安全了’,得说‘回家也不一定安全,因为疯子不犯法。’” 这个案子如果真能成为里程碑,我希望改变的不只是一条法律条文,而是整个社会对“公平”的定义。 不是说要剥夺精神病人的权利,而是要在保护他们的同时,也给普通人一条活路。 比如,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是不是应该强制监管?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他人受害,是不是该连带追责? 再比如,精神病鉴定能不能别那么随便?现在随便找个医院开个证明就能免责,这不是明摆着给犯罪分子留后门吗? 最后我想说一句话: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不该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的权利。 王某雅做对了所有事,却还是没能活下来。这不是她的错,是这个世界的规则出了问题。 如果连家门口都不安全了,我们还能往哪儿躲? 你觉得这个案子,凶手该不该偿命?如果她真的有精神病,该怎么判?欢迎留言讨论。



小贺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凶手杀人时是发病状态,真正的神经病是那种自残的,那才是真的精神不正常,杀别人保护自己的再正常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