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晚,湖南冷水江制碱厂生活区发生两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具体经过如下(法院查明版本):案发当晚1. 19时许,17岁的刘某、谢某在生活区门球场边看手机淫秽视频后,预谋强奸常在此处11栋楼顶散步的女教师刘甲(化名),先到14栋楼顶确认刘甲独自在11栋楼顶 。2. 二人携木棒潜入11栋楼顶,趁刘甲不备以木棒、拳头将其打晕;见其动弹又再次殴打,随后先后实施强奸 。3. 作案后,二人丢弃木棒于博大医院旁猪舍附近,逃离现场 。当晚刘甲被发现送医,因钝器致伤引发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4. 后续查明,当晚约21时,第三人张某躲雨至该楼栋,发现倒地的刘甲后实施猥亵,其行为与死亡无关,后被另案处理。案发后与司法进程,二人回家后告知家长,家长教唆串供、虚构不在场证明,后因包庇罪被判刑。警方侦查中,二人作出有罪供述,细节与现场勘查、尸检高度吻合(下颌伤、裙子鞋印等),审讯有班主任见证,入监体检无刑讯痕迹。2010年8月娄底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同年12月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续多年申诉均被驳回,2025年11月湖南高院再次驳回再审申诉 。最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