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为门牙讨个公道!河南郑州,男子在两年前摔伤了牙齿,现在那颗受伤的牙断了,他到某口腔医院,想把这颗断牙拔掉后,种植一颗新牙。做完拔牙手术后,男子美滋滋的跑到镜子前,扒开嘴却意外发现,想拔的那颗侧牙还在,而大门牙却给拔掉了,不但成了豁牙,说话还漏风。可他找医生理论时,医生却不承认,说他看的一直就是门牙,男子亮出一个证据,医生和院方立马承认错误,并承诺承担责任。 两年前,辛先生意外摔了一跤,那一次摔的挺严重,直接摔伤了好几颗牙齿。 上门牙摔的比较重,后来做了补救措施。 还有一颗侧牙,虽然也受了伤,但辛先生觉得以后可能会长好,没做任何修复和保护。 不料就在今年,那颗侧牙竟然断掉了,只剩一节牙根露露出牙床,很影响吃东西。 辛先生无法忍受,决定把这颗坏掉的牙根拔掉。 事发当天,辛先生来到某口腔医院挂了手术的号。 当时接待他的,是个医生助理,双方具体沟通时,也是这名女助理和辛先生对接。 助理看过牙齿后,表示可以把坏牙给他拔了,然后种植一颗新牙,辛先生同意了这个方案。 定好了方案后,辛先生打了麻药,并顺利做完拔牙手术。 他以为,这回坏牙终于去除了过些日子再种一颗新牙,就可以实现吃饭自由,吃嘛嘛香了。 辛先生出了手术室,立马跑到镜子前美滋滋的去看。 不料,当他扒开嘴,镜子里的一幕让他震惊了! 自己的前上门牙被拔掉了?再一看那半颗侧牙,却完好无损的挺立在原位置。 辛先生顿时气炸,我要拔的是侧切牙,为啥把我的大门牙给拔了? 他试着说话,没想到豁牙处漏风,说话都不利落了。 辛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找到手术医生质问时,医生却不承认拔错了牙。 医生说,他从始至终看的就是上门牙,辛先生根本没给他提过要拔除侧牙的事。 辛先生提出当时是和女助理沟通的。 医生却说助理请假了,一直没来上班。 辛先生认为,当时明确说明了拔掉侧牙,现在倒好,证据都没了,医生也不承认了。 无奈之下,辛先生找来了媒体帮忙。 在见到记者后,辛先生委屈的扒开自己的嘴,让记者看他那漏风的豁牙。 他说:“我要给自己的门牙讨个公道!” 辛先生带着记者一行,来到涉事口腔医院了解情况。 而涉事医生仍然坚定的认为,自己看的一直就是门牙,没听过辛先生诉求侧切牙有问题。 为了证明自己没错,医生拿出《手术知情同意书》让记者看。 上面写着手术名称,并注明:21拔除术+21种植术。 涉事医生解释说,21代表的就是门牙的位置,诊断结果是根折。 辛先生一听立马就急了,他指出,自己的门牙没有根折。 而医生坚持说有,辛先生再次追问医生:“我的门牙哪里断了?” 医生也马上在片子上指出了位置。 在辛先生的再三追问下,医生说,他的门牙确实根折了,还打了桩,套了牙套。 辛先生这才记起来,两年前自己确实摔了门牙。 当时门牙外瓷断了一点点,但已经补好了,直到现在那颗门牙没出过问题。 但医生说,手术同意书上,辛先生也签了字的,当时他并没提出异议。 辛先生气的不行,医生就是不承认拔错牙的事。 而且还把责任推到了自己身上,以签字为由倒打一耙! 情急之下,辛先生拿出他和助理沟通的录音,并当着记者的面播放了录音内容。 助理认为,辛先生一直以为是崩瓷的牙齿问题。 因此导致在沟通上的失误,造成了拔错牙的事实。 医生听了录音后,还想狡辩,说自从出事后到现在,助理都没敢跟他见面。 但医生在录音面前,总算承认了他们拔错牙的事实。 辛先生认为,涉事医生的态度有问题,如果他当时没有录音,他至今仍不承认! 在记者的协助下,医院负责人表示,属于院方原因该负责负责,该承担承担,绝不逃避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口腔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本来约定的是拔除侧牙,却误将辛先生的门牙拔除。 这属于医务人员的诊疗过错,导致辛先生门牙缺失、说话漏风,符合医疗损害情形。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需对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复门牙的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即使辛先生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但同意书基于“拔除侧牙”的错误沟通,不能成为医院免责的理由。 《民法典》第1222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院未准确核对患者需拔除的牙齿位置,与患者沟通存在重大失误。 违反了诊疗规范中“明确诊疗对象和方案”的基本要求,可推定存在过错。 辛先生提供的录音证据,直接证明了沟通失误的存在,进一步确认了医院的过错,医院需据此承担责任。 最终,在证据面前,院方承认辛先生被拔错牙的问题,并承诺由院方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