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一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冀1081执恢1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雪生与被执行人张利、张红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利、张红敏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齐雪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张利、张红敏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自愿支付到位金额10%的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张利,男,1982年5月8日出生,现住霸州市胜芳镇红光街武平小区6号楼2单元101室,身份证号码:131081198205082551。
张红敏,女,1966年10月3日出生,现住霸州市胜芳镇香槟花园B6号楼3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132827196610032547。
二、悬赏条件:
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57475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支付实际到位金额10%的赏金。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该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法官
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12号
电话:0316-7866109、18533677653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二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1081执2409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郭友先与被执行人陈敬勇、陈敬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敬勇、陈敬奇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友先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陈敬勇、陈敬奇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自愿支付到位金额10%的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敬勇,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黄安镇于楼行政村老陈庄31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8196810232013。
陈敬奇,男,1976年04月08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黄安镇于楼行政村老陈庄442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8197604082012。
二、悬赏条件:
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8902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支付实际到位金额10%的赏金。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该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法官
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12号
电话:0316-7866109、18533677653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金禄,男,身份证号:131024198910260731,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香河县渠口镇韩庄村319号。

执行标的额:1151700元及其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致使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2000元。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55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1日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霸州市人民法院、香河县人民法院、河北廊坊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