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2月10日发布,江西鹰潭,丈夫不顾妻子生理期,欲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

韫晓生 2025-12-11 18:16:46

[微风]12月10日发布,江西鹰潭,丈夫不顾妻子生理期,欲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反抗,却被男子殴打。次日早晨,女子为丈夫做了一锅饭,里面加了毒鼠强,男子吃完后身亡,女子潜逃27年,抓捕归案后,女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让她失望至极。   (信源:红星新闻——不堪丈夫家暴和生理期强行同房,“换婚”女子投毒杀夫被判无期)   2024年7月,江西鹰潭的一个老旧小区里,当民警出示逮捕证时,52岁的潘某手里的菜篮子“哐当”掉在地上。她看着照片里27年前的年轻丈夫,突然捂住脸蹲在地上哭了。   1997年那个清晨,她在丈夫的早饭里拌下毒鼠强,看着他痛苦倒地后,连夜逃离家乡。谁也没想到,这场因“换亲”而起的婚姻悲剧,会在27年后以无期徒刑画上句点。   潘某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藏着温情,只有算计。1996年,25岁的她成了家里的“筹码”——三哥到了娶亲年纪,父母掏空家底也凑不齐彩礼。   这时中间人带来消息:邻村吴某家也有同样的难题,吴某有个妹妹,刚好能嫁给潘某的三哥,条件是潘某嫁给吴某,两家人“换亲”,互不花钱。   婚礼简单得不像话,没有婚纱,没有戒指,只有两桌亲戚凑在一起吃了顿饭。   潘某第一次认真看吴某时,心里全是委屈。这个比她大5岁的男人,皮肤黝黑,说话粗声粗气,见面第一天就对她指手画脚。   婚后的日子,更是把她的委屈碾成了渣——吴某游手好闲,打工赚的钱全拿去喝酒,回家稍有不顺心就对她骂骂咧咧。   1997年7月的那个晚上,成了悲剧的导火索。潘某正处于生理期,腹痛难忍躺在床上,醉酒回家的吴某一把掀开她的被子,不顾她的哀求就要强行发生关系。   潘某拼命反抗,推搡间把吴某的酒杯打翻在地。这下彻底激怒了吴某,他拽着潘某的头发往墙上撞,拳头雨点般落在她的背上、腰上,嘴里骂着:“娶你回来就是干活生孩子的,还敢犟?”   那天夜里,潘某蜷缩在床角,背上火辣辣地疼,眼泪打湿了破洞的枕套。她想起白天去镇上买的毒鼠强,本来是用来毒家里的老鼠,此刻却在抽屉里闪着诡异的光。   天刚蒙蒙亮,她像往常一样起床做饭,看着锅里沸腾的米粥,手不受控制地伸进抽屉,把那包白色粉末全倒了进去,搅拌均匀。   即使遭遇家暴,故意杀人也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会考虑被害人过错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量刑在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   潘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毒杀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范畴,触犯了法律底线。   吴某毫无防备地喝了两碗粥,刚放下碗就捂着肚子喊疼,脸色瞬间变得惨白。他指着潘某,想说什么却发不出声音,身子一软倒在地上,抽搐了几下就没了气息。   潘某吓得浑身发抖,她把吴某的尸体拖到柴房,换上早就收拾好的衣服,揣着仅有的几十块钱,沿着田埂逃向镇上的汽车站。   2024年,鹰潭警方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重新梳理这起1997年的悬案。通过比对当年现场遗留的指纹和DNA信息,警方在全国人口数据库里,找到了潘某。   当民警出现在她面前时,她没有反抗,只是平静地对现任丈夫说:“对不起,我骗了你这么多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被害人吴某存在家暴过错,且潘某如实供述罪行,判处其无期徒刑,赔偿吴某亲属5万余元。   潘某不服,提起上诉,她在上诉状里写道:“我不是坏人,我只是被打怕了。”但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有人说“家暴是错,但杀人也是错,法律底线不能碰”,有人惋惜“换亲毁了她的一生,要是有别的出路,她不会走极端”,还有人提醒“遇到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旧俗的残酷,也警示着所有人:冲动是魔鬼,法律才是最后的依靠。   这里要明确一个法律误区:“以暴制暴”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措施,而潘某是在遭受家暴的第二天实施毒杀,已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受害人可向居委会、派出所求助,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都是比“以暴制暴”更合法的出路。   潘某的悲剧,根源在于“换亲”旧俗带来的不幸婚姻,也在于她缺乏法律意识,选择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27年的逃亡生涯,她躲过了一时的追捕,却没躲过内心的煎熬;最终的无期徒刑,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对冲动的惩罚。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无论遭遇多大的委屈,都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因为任何以生命为代价的报复,最终都会反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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