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逛商场时不慎摔倒骨折,商场主动垫付了19000元治疗费。谁知女子认

胡究法 2025-12-16 22:49:23

浙江杭州,女子逛商场时不慎摔倒骨折,商场主动垫付了19000元治疗费。谁知女子认为反正有人花钱,就私自把40元一天的病房升级为1000元一天的。结果商场不认了,女子只能被迫出院。出院后的女子也没有消停,要求商场赔偿她16万,还要做康复。商场考虑到确实有过错,还是给女子联系了一家疗养院,还给女子安排了护工。谁知女子又作妖,嫌弃疗养院的条件不行,又回到了医院。这次商场不忍了,一个决定让女子后悔。(来源:1818黄金眼)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小丽去逛商场,买了一大堆自己喜欢的东西,当他兴高采烈的提着这些东西出来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商场的一块小小的警告标识牌。 结果悲剧了,小丽一脚踩在湿漉漉的地面上,由于重心不稳,当场摔倒在了地上。 小丽摔倒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次丢人了,正准备从地上爬起来却感觉一股剧烈的疼痛蔓延全身。 好在商场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连忙上前询问小丽的情况,并把小丽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 医院检查发现,小丽髌骨脱位并伴随韧带损伤,需要住院进行治疗。 商场再查明小丽摔倒的真相后认为自身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是先行给小丽垫付了19000元的治疗费。 小丽对于商场的处理方式基本上满意,不过他的心态却产生了微妙的变化。 反正是有人花钱,为什么不让自己住的好一点呢? 小丽在没有通知商场的情况下,私自将40元一晚的病房升级到了1000元一晚。 等到做完手术后,商场垫付的19000元不仅不够,反而还欠了医院8000余元。 小丽联系商场的负责人要钱,可是等商场负责人查明事情的原因后拒绝付款。 实在没有办法,小丽还没有完全恢复,只能被迫出院。 出院之后的小丽找到商场,要求商场赔偿他16万元的损失。 虽然商场感觉小丽有些无理取闹,索要的金额也并不合理,不过本着社会责任感的原则,还是同意送小丽,去一家疗养中心进行康复,并给小丽找了一名专业的护工。 入住疗养院的第1天,小丽感觉疗养院的环境不怎么好,又私自回到了医院里,还要求商场继续支付治疗费用,否则的话将会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商场经过研究决定,直接给小丽8000元的诉讼费用,让她走法律流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需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 哪怕是精神损害赔偿,也需以人身权益受严重损害等为前提,不能随意主张。 本案当中,商场考虑到自身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已经主动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体现了良好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可是小丽却本着“不占便宜就是吃亏”的原则,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就算小丽最后走法律的途径,法院也不会支持小丽的不合理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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