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喊了几个好朋友一起给女朋友过生日,结果吃饭的时候才得知,饭桌上的另一人竟然是女朋友的前男友。男子醋意大发,等饭局结束了,跟好哥们把女友的前男友给打了一顿。期间有朋友准备报警,男子发现后给了对方一巴掌。因朋友还手,遭到了男子与好哥们的群殴。谁知朋友被打急眼了,抡起碎酒瓶捅了上去,扎中一人的眼睛和脸部,造成重伤二级。事后朋友被判3年,可他不服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大河报)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姚某新谈了一个女朋友高某,为了把高某追到手,姚某可谓是费尽心思。 好不容易追到了高某,姚某自然想在一中好哥们儿跟前炫耀一番,正好到了高某的生日,姚某便组了一个局,邀请几个好哥们一起来参加。 菜过五味,酒过三巡,桌子上的气氛始终保持热烈,尤其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好哥们之间聊起天来更加从从容容了。 老话说酒后失言,朋友李某借着酒劲儿便开始抖落高某的黑历史起来,更是一高兴指着一起喝酒的张某说,高某曾经和张某处过对象。 原本还笑嘻嘻的姚某,脸色一下子沉了下来,高某也一个劲的给李某使眼色。 李某意识到自己说错了话,连忙解释:这都是年轻的时候不懂事,谁还没有一段试错的爱情呢? 话虽然这么说,可这个消息就像是一根针一样,精准的刺中姚某的内心。 酒桌上的气氛一下子变得有些尴尬。 姚某的朋友李某见其不太开心,在散场之后找到姚某,说早就看张某这小子不顺眼了,要不揍他一顿出出气? 姚某本来心里就憋屈的不行,听李某这么说,立即便同意了。 姚某开车将李某以及张某、张某同村朋友送回家,在路上姚某停车,将张某从车上拽了出来,姚某跟李某两个人便开始对张某拳打脚踢起来。 张某的同村好友张某新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警告姚某二人,如果不停手将会报警。 李某听见后勃然大怒,冲到其跟前反手就是一巴掌,两人随即发生冲突。 期间,姚某见状也冲了上去,把怒火全部倾泻到张某新身上。 张某新被打急了,随手摸过地上的一个碎酒瓶就捅了上去,结果扎中了一个朋友的眼睛和面部。 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结果悲剧了,张某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可张某新认为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于是便提起了上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新为了使张某的人身免受不法侵害挺身而出,当姚某等人把矛盾转移到他身上的时候,依旧是为了自保而采取的反抗行为。 法院认为张某新的行为应该构成正当防卫,于是驳回原判,改判张某新无罪。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