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2月17日发布,山西太原,男子在朋友饭局上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聊甚欢,

韫晓生 2025-12-18 17:17:28

[微风]12月17日发布,山西太原,男子在朋友饭局上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聊甚欢,加了好友。次日男子带女子出去吃饭,给女子转了1500元,女子给男子发了买表的链接,随后两人一起去了酒店,男子想跟女子发生亲密关系,女子明确拒绝,并反抗,男子才未得逞。事后女子报警,男子因此获刑,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信源:深圳新闻网——太原一男子对饭局初识女子强奸未遂:因投案自首从宽处理)   32岁的郝某在太原做建材生意,那天跟着朋友去饭局应酬,一眼就看中了邻桌的刘某。刘某性格开朗,聊起天来风趣幽默,郝某借着酒劲加了她的微信,临走前还约好第二天一起吃饭。   第二天中午,郝某特意选了家高档日料店。席间两人相谈甚欢,刘某提到最近看上一款手表,发了链接给郝某“参考”。   郝某觉得表现的机会来了,当场转了1500元过去,说“先拿去吃点好的”。刘某没多想,收下钱后回请郝某喝了杯咖啡。   下午3点多,刘某说还有朋友在附近办事,约好过来汇合。郝某提议“找个地方等”,顺势把刘某带进了附近的快捷酒店,开了间钟点房。   进房后没十分钟,郝某就借着酒劲向刘某提出发生亲密关系,没想到被当场拒绝。   “都跟我来酒店了,还装什么?”郝某觉得丢了面子,加上之前转了钱,更觉得“理所当然”。   他不顾刘某的反抗,伸手去扯她的衣服。刘某拼命挣扎,大喊“救命”,还咬了郝某的胳膊一口。郝某被突如其来的反抗吓住,一时没敢再动。   刘某趁机抓起包跑出酒店,惊魂未定地打了报警电话。郝某起初还满不在乎,觉得“就是情侣间的小摩擦”,直到警察找上门,他才慌了神:“我转了钱,她也跟我进酒店了,怎么就是强奸?”   性同意是明确且自愿的,没有默认选项。很多男人误以为,女人收了礼物、跟自己去酒店,就是“同意发生关系”,这是完全错误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对方明确、自愿表示同意,才能发生亲密关系,任何形式的强迫都可能构成强奸。   案件审理时,郝某的律师辩解说,1500元是“交往花费”,去酒店是“临时休息”,郝某只是“一时冲动”,算不上犯罪。但法院调取的证据,直接推翻了这些说法。   酒店监控显示,刘某进房后一直站在门口玩手机,多次看时间,明显是在等人;刘某的微信记录里,她进酒店后就给朋友发消息“快来,这人有点不对劲”;郝某的供述也承认,刘某明确说过“不行”,但他觉得“女人说不要就是要”,才强行动手。   更关键的是,刘某的反抗痕迹很明显——胳膊上有淤青,郝某的胳膊上有咬痕,这些都能证明她不是“半推半就”,而是真的在激烈反抗。   法院最终认定,郝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   可能有人会问:未遂也要坐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未遂同样构成犯罪,只是量刑会比既遂轻。   法官在判决时说:“正是因为很多人觉得‘没成事儿就不算犯罪’,才会有这么多强迫行为发生。必须让大家知道,法律的底线不能碰。”   这起案件里,还有个细节值得深思。郝某转的1500元,刘某并没有主动索要,是郝某自己“为了表现”转的。   很多男人会陷入一个误区:我为你花钱了,你就该“回报”我。这种把感情和身体当成交易的想法,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这起案件该给所有男人敲警钟:收礼物≠同意,去酒店≠同意,甚至之前有过亲密关系,也不代表这次就同意。性同意从来不是“猜”出来的,而是“问”出来的。   尊重女性的意愿,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红线。你觉得郝某冤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把这个教训转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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