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郑东风,违纪违法案深度剖析!

熙来攘去世界 2024-12-19 03:38:28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郑东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个曾担任过多年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的官员,如何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

一、个人信息及工作履历

郑东风,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江津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2月被开除党籍)。

1985年7月至1991年11月,郑东风在四川师范大学工作,历任教育系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等职。这段时期,他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在党内职务上有所发展。

1991年11月至2013年5月,郑东风调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工作,历任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等职务。在纪委系统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党内的重要干部。

2013年5月至2022年5月,郑东风的仕途更进一步,他历任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21年7月,他还分工负责省纪委监委常务工作。这一时期,他在党内职务上达到了巅峰,成为四川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人物。

2022年5月起,郑东风转任四川省监委副主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以及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然而,好景不长,他的违纪违法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二、工作中的违法乱纪事实

经查,郑东风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具体违法乱纪事实如下:

1. 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

郑东风在担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本应成为遵守党纪国法的楷模,但他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他不仅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还对抗组织审查,试图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2.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郑东风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也违背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廉洁自律要求。

3. 无视组织原则,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郑东风无视组织原则,罔顾组织挽救、提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4. 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郑东风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他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纵容默许身边工作人员挂名领薪。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5. 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郑东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本应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但他却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破坏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

6. 违反生活纪律

郑东风在私人生活中也缺乏自律,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他的个人形象,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

7.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

郑东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本应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但他却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他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案件分析

郑东风案是一起典型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曾经身居要职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他本应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楷模和表率,但他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他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从郑东风案中,我们可以深刻汲取教训:一是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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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19 20:59

    内鬼,灯下黑的家伙,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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