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毛女士和丈夫开了家台球厅,有位熟客张先生11月25号下午5点多来借车,说用个3~5分钟就还回来,因是老顾客,毛女士丈夫便把钥匙给了他,可车一借出去就没了踪影,30多天都没还。原来张先生把车转借给朋友王先生,王先生欠钱把车抵押了,定位显示车在兰州,卖给谁也不清楚,毛女士找张先生要车,却被骂,张先生还污蔑是毛女士找人弄走了车,毛女士委屈得直掉眼泪,只能等法院判决。 (来源:都市报道) 毛女士和丈夫的台球厅在郑州开了好些年,生意还算不错,平时来打球的客人不少,张先生就是其中一位熟客。 张先生经常来台球厅打球,一来二去和毛女士丈夫混得挺熟。 那天下午,张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台球厅,不过这次他不是来打球的,而是来借车的。 他跟毛女士丈夫说,自己有点急事,需要用车送个人,就3、5分钟的事,送完马上就还回来。 毛女士丈夫一听是熟人,又觉得时间这么短,应该没什么问题,也没多想就把车钥匙给了张先生。 张先生接过钥匙,还拍了拍毛女士丈夫的肩膀,说放心吧,肯定不会耽误事。 可谁能想到,这一借出去,车就没了影。 刚开始,毛女士丈夫还觉得可能张先生真有什么急事,耽误了一会,也没太在意。可过了几天,车还是没还回来,毛女士丈夫有点着急了,就给张先生打电话。 张先生在电话里说车暂时还不上,让再等等。 毛女士丈夫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想着都是熟人,也不好太逼他,就又等了好几天。 这一等就是30多天,车还是没个消息。 毛女士和丈夫这下可坐不住了,他们四处打听张先生的下落,好不容易找到了张先生。 毛女士质问张先生,车到底去哪了,什么时候能还回来。 没想到张先生不仅不道歉,还态度恶劣,对着毛女士就是一顿辱骂。 他还污蔑说,是毛女士他们自己找人把车弄走了,想讹他的钱。 毛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借车,却落得这么个下场。 后来毛女士才知道,张先生把车借走后,转手就借给了他的朋友王先生。 王先生因为欠了别人的钱,就把车抵押给了债主,债主又把车卖了,现在定位显示车在兰州,至于卖给了谁,谁也说不清楚。 毛女士觉得自己太冤枉了,她准备起诉张先生和王先生。 张先生和王先生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从法律层面来讲,张先生向毛女士丈夫借车,双方形成了一种借用合同关系。 张先生有义务按照约定,在3、5分钟内将车归还。 可他却擅自将车转借给王先生,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张先生没有经过毛女士丈夫的同意,就把车转借出去,没有尽到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导致车辆失控,侵害了毛女士夫妇的财产权。 王先生拿到车后,因为欠钱把车抵押出去。 如果张先生和王先生没有共谋诈骗的故意,王先生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罪。 如果王先生在抵押车辆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毛女士如果想要追究王先生的刑事责任,可提供抵押协议、车辆定位信息、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会根据提供的这些证据进行调查,如果认定王先生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熟人之间借东西的情况很常见,但很多人往往因为信任,而忽略了其中的风险。 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伤害彼此的感情,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即使是熟人,在涉及财产等重要事项时,也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张先生和王先生串通起来,故意把车弄走,这又该怎么认定呢? 如果张先生和王先生有共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车、转借、抵押等手段,骗取毛女士夫妇的车辆,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毛女士可以提供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他们有共谋的故意。 毛女士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能要求张先生和王先生赔偿损失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毛女士可以要求张先生和王先生赔偿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辆的价值、因车辆丢失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希望法律能还毛女士一个公道,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相信法律会给毛女士一个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