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小伙月入3850元,生活压力山大,为涨薪,他绞尽脑汁,竟拿出5000元给4个领导发红包,江姓领导2000元,另三个领导各1000元,还在留言里请领导帮忙。本以为能换来涨薪,结果工资没涨,反被公司以行贿为由开除,小伙不服,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历经三次审理,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不禁感叹:为什么涨薪就这么难! 拿着每个月3850元的固定薪资,为了博取一个涨薪的机会,竟然舍得掏出5000元积蓄去“打点关系”。 这听起来是一笔怎么算怎么亏本的买卖,但在安徽合肥的一家物业公司里,员工孙某不仅这么干了,还因此陷入了一场耗时两年的法律漩涡,最后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对于孙某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行贿”的法律定义问题,更是一场职场生存逻辑与规则体系的惨烈碰撞。 先看看孙某的“投入产出比”。在合肥这样一座省会城市,不到四千的月薪,扣掉房租水电和基本生活开销,口袋里还能剩下几个钢镚? 这5000元对他而言,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几乎相当于他一个半月的工资总和。但他却像是孤注一掷的赌徒,试图用这笔“巨款”撬动领导的铁石心肠。 这并非一次性的冲动,而是一场长达半年的精心“布局”。从2017年6月开始,他先是瞄准了江姓领导,直接转过去2000元,附言直白得令人咋舌:“这次加工资能帮我一把吗?”如石沉大海般没有回音后,他并没有止损。 到了11月,他又给两名马姓负责人各转了1000元。到了年底12月,眼看着入职第三个年头即将到来,工资纹丝不动,他再次出手,给舒姓领导转了1000元,卑微地留言求帮忙。四笔转账,四个目标,每一次都是带着真金白银的“诚意”扑向了冰冷的职场现实。 这原本是一个典型的“人情社会”遭遇“冷面规则”的故事,但随后发生的法庭交锋,却让整件事的性质在黑与白之间反复横跳。 当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他开除时,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一场关于“何为行贿”的语义争夺战。最有意思的反转出现在一审阶段。 合肥高新法院的判决让孙某一度看到了逆风翻盘的希望。法官当时的逻辑非常硬核:虽然孙某送钱的行为确实上不了台面,但这真的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行贿”吗? 从刑法角度看,行贿通常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而孙某只是为了涨薪——一个劳动者正当的诉求,这并不构成犯罪要件。更关键的是,公司当时沿用的一份旧版员工手册里,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 那份手册里把“贪污”、“受贿”都列为了红线,却唯独没有写明“行贿”也是违规项。一审法院抓住这一点,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甚至还判决公司要赔偿孙某23100元。这时候,这5000元的“红包”似乎即将变成四倍的回报。 然而职场并没有因为孙某的悲情而网开一面,真正的杀手锏是一张不起眼的签字确认单。 当案件进入二审,公司从档案堆里翻出了一份“致命证据”。原来,就在孙某发出第一个2000元红包的前一个月——2017年5月25日,他亲笔签收了一份新版的《员工手册》。在这份新的规则里,公司明确地补上了那个漏洞,白纸黑字写着“行贿”同样属于解除合同的情形。 这一签名为案件定了调。合肥中院和后来的安徽省高院在再审时都认可了这个逻辑:这不再是刑法上的有罪与无罪之辩,而是劳动合同法的违约之实。 孙某作为一个老员工,既然签了字,就意味着知晓规则。他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利益私下向管理人员输送利益,扰乱了公司的管理秩序。那个曾经在孙某看来只是“表表心意”的举动,被法律铁板钉钉地按在了“严重违纪”的耻辱柱上。 这场拉锯战直到2020年9月才随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而彻底落幕。回过头看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唏嘘的死循环:孙某嫌3850元的工资太低,为了涨工资花掉了5000元,结果不仅工资没涨,连那份嫌弃的工作也丢了,最后打官司争取赔偿金又输了个精光。 很多人在职场中容易陷入一种误区,认为人情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或者觉得只要目的(涨薪)正当,手段稍微“灵活”一点也无伤大雅。 孙某的经历无情地揭穿了这层窗户纸:在完善的企业合规体系和白纸黑字的签字画押面前,所谓的“人情世故”不仅脆弱不堪,更是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职业地雷。 那个在微信留言里苦苦哀求“帮个忙”的打工人,最终没能等来领导的援手,反而是被自己亲手签下的一纸规则绊倒,摔得人财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