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哪些重要政策值得关注?
与信用卡业务有什么具体关联?
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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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印发
增加消费金融供给。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消费金融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在有效核实身份、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保障,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优化消费金融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部署了8方面30项重点任务,第二十九条为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工作。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完善高度适配的产品服务体系。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服务,丰富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完善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点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绿色期货品种。鼓励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拓宽生物性资产、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资产范围,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监管总局 科技部 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隐私计算等技术,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集成展示科技型企业评价、评估结果,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完善授信审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专门的科技信贷授信审批机制,推动风险管理前移。做实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防范资金套用挪用。建立智能风控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将数字化风控工具嵌入科技金融业务流程。研发科技金融授信审批人工智能模型,强化深度学习模型训练,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将模型输出成果应用到业务审批等场景,提升客户选择和审批服务能力。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优化老年群体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符合老年群体需求、易于理解、风险匹配的金融产品,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规范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强化风险提示。要落实监管要求,实施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以及线下网点特别是农村和乡镇地区网点适老化改造。要优化网点布局,完善适老设施配置,保留和改进必要的人工服务,升级改造智能服务终端,持续提升柜面服务水平。要优化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流程,提升老年人网络服务便利化水平。维护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严防以“养老金融”名义开展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正式发布实施
发布实施日期为2月28日。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需明确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催收工作,有条件的可组建专业催收团队。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催收机构仅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进行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应依约进行。合同协议约定至少应满足不在每日0点至6点进行催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公共信用信息资产权益。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
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54条,包括总则、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的管理责任,明确合作机构准入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应尽的义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全国工商联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书》
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服务覆盖率。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在尽职免责前提下,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建立“善贷”“愿贷”“敢贷”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
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打造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推动零售商业设施改造升级、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提升消费供给品质。办好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在消费领域深化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消费”场景。持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网信办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
关于网络运行安全的法律责任。结合实践中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情况,增加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和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情形,并参照《数据安全法》调整了现行《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罚款幅度,增加相应处罚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对客户购买的产品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销售与其相匹配的产品。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对于私募产品,应当面向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销售等。
金融监管总局就《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处罚办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规定,总结多年监管实践经验,在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及相关办理流程、优化管辖及协同机制、改进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有助于推动金融法治彰显,提高金融监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引导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行为预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留言选登
问:请问,目前的政策是不是不允许公民使用信用卡缴纳人身保险保费?
答:《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28号)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透支等借款方式支付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保费及偿还保单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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