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判决书,“60后”男子陈某某因分手后的经济纠纷起诉前女友,却在开庭前冲动施暴,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据悉,陈某某与前女友小芳(化名)于2016年相识相恋,2025年5月,小芳提出分手并断绝了所有联系。情感结束后,陈某某认为恋爱期间有赠与款项等经济纠葛,遂于当年6月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将小芳诉至云阳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案件被安排在7月8日下午开庭审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某并未打算通过司法途径理性解决问题。7月8日中午1点多,他携带多把刀具驾车前往法庭附近停车场等候。下午2点左右,当小芳抵达法庭门口准备参与庭审时,陈某某突然上前,手持刀具对小芳胸部实施捅刺。幸运的是,小芳同行的亲友及时反应,迅速将陈某某控制住并报警,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后续鉴定结果显示,小芳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还查明,两人恋爱期间就曾多次因矛盾报警,小芳也曾提及双方恋爱关系存在被迫成分。结合案件事实,法院认为陈某某持凶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陈某某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还需赔偿小芳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共计6万余元。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恋爱关系终止后,无论涉及情感还是经济纠纷,都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法院本是化解矛盾的场所,冲动施暴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