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假期嫖娼,隐瞒7年后被辞退,官司打上高院被判合法! 一份7年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山东济宁某银行员工周某在精心隐瞒多年后,终究面临解除劳动合同、丢掉“金饭碗”的命运。 银行员工周某在2011年9月的一个假期里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这一行为被记录在案,但他选择了向单位隐瞒。 直到2017年,银行在一次内部专项整治活动中偶然发现了这条违法记录。 银行依据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周某作出了辞退处理。 01 事发假期,隐瞒多年 事件的核心人物周某,是山东济宁某银行的员工,自2005年起就与该银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1年9月,在一个节假日期间,周某因参与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他返回工作岗位后,并未将此事告知单位。 此后的七年时间里,周某一直将这个秘密压在心底。 02 东窗事发,惨遭辞退 2017年,银行在开展内部员工涉嫌赌博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时,意外查实了周某在六年前的这起违法记录。 银行发现此事后,立即启动了处理程序。在作出决定前,银行依照程序就辞退周某一事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工会回复建议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银行依据其《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版)》,正式对周某作出辞退决定,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03 仲裁诉讼,一波三折 周某对于银行的辞退决定不服,于2018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银行在周某的违纪行为发生长达七年之后才进行处理,缺乏合理的理由。因此,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周某的请求,要求银行继续履行与周某的劳动合同。 银行对仲裁结果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其辞退决定合法有效。 04 法院判决,辞退合法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认定辞退决定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银行规章制度的效力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首先,银行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程序合法,内容可作为审理依据。 其次,周某的嫖娼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显违背了银行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 关于银行为何时隔七年才处理的问题,法院指出,延迟处理的责任在于周某本人刻意隐瞒,而非银行的过错。同时,银行在作出解除决定前已履行了征求工会意见的法定程序,程序合规。 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先后提起了上诉和再审申请。他在申诉中辩称,其违法行为发生在节假日,与本职工作无关,且时隔多年,银行的处理属于非法解除。 但二审法院和高院均驳回了他的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高院明确指出,由于周某隐瞒了违法行为,银行没有义务参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来处理此事。 05 法律原则,如何适用 这起案件也涉及公序良俗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适用边界。虽然法院在本案中并未直接以“违反公序良俗”作为核心判案理由,而是重点审查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若员工的不当行为(如职场内的不当男女关系)对工作环境、团队协作造成严重影响,即便规章制度未作详尽规定,公司仍可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应遵守职业道德及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管理。 06 职场警示,三重底线 这起案件为所有职场人敲响了警钟。一位银行从业者因为多年前的一次违法行为,最终失去了工作。法院的判决清晰地传达了一个信息: 道德的底线、单位的红线和法律的“高压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任何不当或违法行为,即使一时侥幸未被发现,也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带来严重的后果。 尤其在金融等行业,员工的个人品行和守法记录,往往被视为其职业信誉和岗位匹配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起看似“迟到”的处罚,揭示了职场中个人行为与职业命运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法律与规章的严肃性,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消减,也不会因地点的转移而改变。卖淫嫖娼认定 足浴馆嫖娼 嫖娼不犯罪 上海嫖娼案 一案嫖娼案 嫖娼捑死 广东法院嫖娼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