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媳转走前公婆20万元现金改嫁不愿归还 据媒体今天报道,父母不知儿子快离婚了

老傅谈事 2026-01-05 16:24:49

离婚儿媳转走前公婆20万元现金改嫁不愿归还 据媒体今天报道,父母不知儿子快离婚了,便将房产及存款赠给儿媳妇,儿媳私自转出20万元现金到自己私人账户后,改嫁不愿归还。被前夫和前婆婆告上了法庭。 原来,老陆与梁太太生育有一个儿子小陆。小陆与妻子小韦婚后生活中产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合而破裂,闹上了法庭。法庭接案,通过法律程序审理,于2015年8月判决该夫妻二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二人分道扬镳。 就在小陆和小韦离婚判决书送达后不久,且离婚尚未生效的时候,老陆与梁太太立下一份《遗赠》,决定将他们自己名下的一份房产及存款,赠与儿媳小韦。小韦收到前公婆“遗赠”的款项,喜出望外,便将存折中的20万元转入了自己个人账户名下。 此后,当小陆和小韦离婚案法律生效已后,小韦便改嫁将户口迁出不久,老陆病逝了。 梁太太决定另立遗嘱,表示撤销之前对前儿媳小韦的遗赠,并指定儿子小陆为全部财产的继承人。 因双方协商没达成任何结果后,梁太太与小陆便提起诉讼,请求法庭依法确定2015年所立的遗赠无效。 法庭经审理,认为小陆父母立遗赠时,儿媳小韦与儿子小陆的婚姻关系处于即将解除的特殊时期。 法庭认定此举对于老陆和梁太太所作出财产处分存在重大影响,二人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决定。 小韦在离婚后,并未与老人继续共同生活,而是改嫁他人,使得遗赠所附的前提条件已无法实现,立遗嘱人的目的已经落空。 所以,法庭通过审理,依法判决2015年所立遗赠无效。 透过本离婚案,本人有几点认识,提醒父母和子女们,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当做儿戏,当做完成任务了事,是对自己,对婚姻,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父母在设立遗嘱之前,要么首先考虑到子女婚姻状态究竟是什么情况?三思而后行,就不能出现这样的麻烦事,避免以上的现象出现。 要么父母直接把自己的遗产,用遗嘱的形式,让自己的儿女单独继承,无论儿女婚姻状况会发生什么情况的变化,对遗产的继承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只要子女婚姻稳固和持续,当遗嘱生效的时候,子女的夫妻一家人,同样享受同等的遗产享受权利。 另外,子女婚姻,不是儿戏。现在青年人的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但子女们必须要考虑周全才能离婚,不能意气用事,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子女一定要与自己的父母沟通,父母必须有子女婚姻状况的知情权。子女离婚时,必须先告知父母,就会避免以上这些情况的遗产纠纷案的发生,避免产生没有必要的遗产纠纷,减少父母和子女的一系列的麻烦事情。 另外在此提醒青年人,要好好的处理好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只要婚姻稳固了,家庭就会欣欣向荣,就会兴旺发达,婚姻是家庭的保障。 青年人要懂得每一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若是讲理就丢掉了爱情和感情。所以说家庭是讲爱的地方,夫妻两人结婚以后,都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关心,相互扶持,彼此心心相印,化解没有必要的,摩擦、纠纷或矛盾,努力把家庭日子过好是最主要的任务。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大家在留言区留下你宝贵的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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