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这回公司老板是真被折腾到忍无可忍了。 事情发生在江苏,一家公司为了招个合适的员工,开出了月薪一万元的待遇。放在不少地方,这个工资已经算相当不错了。 老板的想法也很简单,钱给到位,人踏踏实实干活,大家各取所需。可谁也没想到,人是招进来了,活却没见怎么干。 公司同事慢慢发现,这位王先生的工位经常空着。不是外出办事,也不是被领导叫走,而是人一上班没多久就不见了。找来找去,基本都在厕所。 时间一长,大家都看明白了,他不是偶尔上厕所,而是长期“驻扎”。有时候一消失就是大半个小时,甚至更久,工位上常常连个人影都看不到。 公司一开始也不是没给过机会,毕竟谁都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可这种情况几乎天天发生,而且越来越夸张,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最后公司实在忍不下去了,以“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和王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没想到王先生反应特别大,转头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开口就索要20万元赔偿。他的理由听起来也挺“理直气壮”:公司规章制度里又没明确规定上厕所一次只能多长时间,人有三急是正常生理需求,凭什么拿这个当理由开除人? 可庭审一开始,风向就变了。 公司直接提交了监控录像,把王先生的如厕情况一条条列了出来。法官一看数据,在场的人都沉默了。 王先生每次去厕所,最短也要31分钟,最长的一次,居然待了3小时05分钟。再算一天的累计时间,少的时候也有1小时22分钟,多的时候直接飙到6小时21分钟。 要知道,正常工作日一天也就8个小时。也就是说,他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工位上,真正干活的时间少得可怜。说是上班,更像是“打卡之后长期离线”。 公司这边还拿出了另一份关键证据——员工手册。上面明确写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而这本手册,王先生是亲笔签字确认过的。证据摆在眼前,想赖都赖不掉。 王先生依然不甘心,辩称自己身体不适,肠胃有问题。可法官的判断也很现实:如果真是严重的身体疾病,正常做法是去医院检查、治疗,或者向公司申请病假、调整岗位,而不是每天长时间占着公司厕所。长达数小时的如厕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生理需要的范围。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王先生提出的20万元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驳回。 判决出来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调侃,说这是把“带薪上厕所”玩过头了; 也有人直言,公司给你一万块工资,是让你干活的,不是让你把厕所当办公室的。 说到底,上班就是一场基本的契约关系。你拿了工资,就得对得起这份钱。就算签的是长期合同,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混日子。 身体真有问题,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沟通、请假、看病,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钻空子。王先生偏偏选择了最不理智的一条路,结果工作丢了,官司也输了,还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记录。以后再想找一份轻松又高薪的工作,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