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渣男?郑州一00后小伙让比他大8岁女友怀孕,结果事后说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女方无奈流产起诉索赔。 去年4月,郑州一个22岁的小伙刘某,在一个本地“脱单”微信群里,加了30岁的杨某。 俩人聊了聊,都觉得有结婚意向,就开始谈恋爱了。后来发生了关系,也没做措施。 到了7月,杨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微信上跟刘某商量,说想把孩子留下。结果刘某直接回绝,说“自己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 这话一说,杨某也没办法,只能自己去做了流产手术,前前后后花了3600多医疗费。 事后,杨某越想越憋屈,就把刘某告到了新密市法院,要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这些,一共45000元。 她觉得自己的健康权被侵害了,法院最近判了,法院说,怀孕是两个人自愿行为的结果,谁也没故意伤害谁,流产也是俩人商量后的决定,所以不构成侵权,不支持索赔。 但是,法官话锋一转,说因为刘某没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怀孕,流产确实对杨某身体造成了伤害,所以基于“公平补偿原则”,刘某得补偿一部分损失。 最后算下来,杨某的总损失(包括医疗、营养、误工、精神抚慰)大概1万7千多,一人担一半责任。 扣除刘某之前给过的钱,他还得再给杨某8500多块钱。这判决,看着像是各打五十大板,又好像给了一个情理上的交代。 然而判决一出,评论区有些人就坐不住了。 一边有人替女方不值:“30岁了,在脱单群里肯定是奔着结婚去的,遇上个22岁的弟弟,发生了关系也不保护你,话还说得这么绝情,身心受伤最大的是她。”“这哪是谈恋爱,感觉女方被短择了,男的发现真要负责就撤了。” 另一边也有声音说:“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事,怀孕了男方不愿意结婚,法律也没法强迫啊。法院判补偿一部分,已经是在找平衡了。” 要我说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法院的判决其实划了一条很清楚的线:不处罚“感情反悔”,但会为“实际伤害”找一个公平的补偿。 说白了,法律管不了谁变心,但能管谁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那男的赔这八千多,赔的不是“分手费”,而是手术和身体损伤的一半责任钱。 最重要的,是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预见和负责。无论男女,在迈出那一步之前,心里都得有个最基本的预案:如果意外发生,我们能不能共同面对? 那种“先谈了再说,出了事再甩锅”的想法,最终伤害的是两个人。特别是对女方,身体的损伤往往是独自承受的。 你们认为在这件事里,谁最吃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