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对男女认识1个月后闪婚,女子因宫外孕切输卵管5天后男方提出离婚,并换锁赶人

乔老二啊 2026-01-22 18:38:54

四川一对男女认识1个月后闪婚,女子因宫外孕切输卵管5天后男方提出离婚,并换锁赶人!法院:准予离婚,经济补偿3.4万元 这事得从两年前说起,四川西充有一对男女,2023年1月认识,当时感觉对了眼,2月1日就火速领证结婚了。 结婚时,男方张某给了女方曹某88000块钱彩礼。这开头,看着像段“缘分来了挡不住”的佳话。 可婚姻不是只有开头,2024年,曹某为了备孕,去医院做了输卵管疏通手术。没想到到了2025年5月,她宫外孕了,情况严重,最后不得不切除了双侧输卵管。 身体遭了这么大的罪,丈夫的关怀没等来,等来的却是拳头。同年6月,张某动手殴打了曹某,这事闹到了派出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给张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这种告诫书是啥?就是警方对家暴情节较轻的人一种严厉的书面警告,告诉你再打就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了。 挨了打,心也寒了。2025年7月8日,张某先去法院起诉要离婚,但法院没同意。眼看着离不掉,张某做得更绝。 8月7日,他直接把家里的门锁换了,不让曹某进家门。曹某没办法,只能自己出去租房子住。 经过这么一连串的打击——身体伤残、被丈夫殴打、又被赶出家门,曹某没过多久就被确诊患上了焦虑抑郁症。这回,心灰意冷的曹某自己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曹某说,自己当初宫外孕做手术切除输卵管,是被张某欺骗才同意的。 而且张某长期对她冷暴力,加上殴打和赶出家门,给她造成了身体残疾和精神重创。她要求张某赔偿27万元,还要分割张某名下的住房。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为曹某因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宫外孕,切除输卵管是正常的医疗后果,不能算是张某导致的,所以对她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支持。 但是,法官也看到了曹某在这段短暂婚姻里身心遭受的巨大创伤。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且由张某向曹某支付一笔经济补偿,一共是34600元。 88000元的彩礼,因为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曹某也没有返还。 法律上,家暴是绝对的底线,有告诫书为证,这一点他洗不掉。而女方面对身体巨变和婚姻冷遇,最后身心俱伤,也确实让人同情。 但说句实在话,法院的判决,可能跟很多人期待的“爽文”结局不一样。它显得很冷静,甚至有点“无情”。 它严格区分了“伤害”和“过错”。女方的输卵管被切,是病导致的,不是丈夫拿刀伤的,所以法律上很难让丈夫为这个身体损害买单。 法律能惩罚的,是他在婚姻内的过错行为——家暴和恶意驱逐妻子。那三万四千六,更像是对她在这段失败婚姻中整体付出的一个微弱补偿,而不是对某项具体伤害的赔偿。 对于这样的的事情,你们都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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