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复杂”、“成本高昂”、“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规范性差”、“监管难度大”是电子招标投标诞生之前的招投标市场的标签,那时的传统的招投标市场存在许多问题与低效现象,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负担,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向电子招标投标转型的必然趋势。
国内的电子招标投标起源于国家商务部。2001年,商务部在国际招标过程中率先启用了电子化操作系统,主要业务流程实现了在线处理,此举标志着我国电子招标投标的开端。此后,电子招标投标在国内逐渐推广,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电子招标的应用范围,从最初的货物招标扩展到了工程和服务招标领域;同时,电子招标覆盖的环节也从初期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销售、中标公示,延伸到了在线开标、电子评标等多个方面。国内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先后进行了探索,比如2007年,四川省采用了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2008年4月,国内首个建设工程远程评标系统在苏州正式开通;2009年7月1日起在江苏省全省推行。
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整体设计确立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网络架构,以及各平台建设运营、对接互联、数据交互共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基本程序规则、各方权利义务、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等制度体系。该办法旨在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并确保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我国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纲领性文件,它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这个时期,各地开始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2014年7月,深圳市成为国内首个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城市。随后扩展到浙江、福建、湖北、湖南、甘肃以及广州、昆明、宜宾等9省市试点这些平台的建立标志着招投标流程电子化、信息化的开始。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起步阶段,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主要法规是《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但其属于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而更具权威性的《招标投标法》则主要针对纸质招标投标流程,未提及任何电子招标投标的内容,这导致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面对质疑,通过引入《政府采购法》、明确电子文件的同等法律效力、强化采购人责任、采用法定审查流程、推动社会广泛认可、完善相关法规、优化平台建设和使用跨部门联合发文,有效化解了对电子招标投标法律效力的质疑。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广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部署,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在方案精神的指导下,国家发改委大力促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发展,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明确了招标采购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方向。例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建成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平台,实现依法招标采购与企业智慧供应链体系的深度融合,招标及非招标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全覆盖,依托ECP2.0平台,创新实践“网络远程投标、在线直播开标、异地分散评标、多维视频沟通”的互联网+招标采购新模式。伴随着“互联网+”招标采购战略的有序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数字化技术在招投标行业的广泛应用,通过整合互联网技术和招标采购流程,构建在线招投标平台,实现了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远程开标等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透明度和公平性。这一战略不仅优化了传统招标采购模式,还推动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管理。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电子招标投标迎来了发展的良机。面对疫情带来的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于2020年2月8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各方根据通知精神采取多项涉及电子化招标投标的举措,例如推广不见面开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深化智慧监管、更加精准的交易主体监管、电子保函的推广应用,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推广语发展。在新冠疫情期间,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对于维护国内正常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减少了人员聚集、阻断病毒传播,还保障了经济平稳运行、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监管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并推动了法规政策的进步。
在后疫情时代,电子招标投标在新冠疫情中所展现的显著优势将进一步的巩固与扩大,推动者行业在全流程电子化、技术平台升级、法规政策进步、市场主体适应、推广电子保函、智慧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和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继续深化发展。由于政府、市场主体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共同努力,电子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招投标行业的标准操作模式,各地项目逐渐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包括从发布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到中标公示。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将是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双轮驱动的结果,它将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高效、透明和公正,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从2001商务部率先使用电子化操作系统,开启了中国对于电子招标投标的初步探索,在过去十年,电子招标投标从初步探索到广泛应用,经历了推广、深化、变革和成熟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伴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国家既定的目标还是有一定差距,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明确的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架构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共同组成,截至目前,只有电子交易平台在这次疫情危机中抓住机遇成功落地;电子招标投标的实际进展与2017年《“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设定的预期目标之间存在差距。尽管有规划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且实现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但这样有序运行的系统尚未在实践中广泛实现;“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更是任重道远。目前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的地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足20个,行政监督平台更是寥寥无几。
尽管电子招标投标在实际进展中与既定目标之间还存在差距,但这一改革举措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商务部首次启用电子化操作系统,到如今电子招标投标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深化和成熟,每一步都离不开政府、市场主体和技术服务提供商的共同努力。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持续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电子招标投标将更加高效、透明和公正,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我们也期待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能够全面发挥作用,推动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未来,电子招标投标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招投标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和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