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太难:山西订婚强奸案今日二审

秘史扫地僧 2025-03-25 19:33:04

‍‌‌‌‌‍‌‌‌‍‌‌‌‍‌‌‌‍‌‌‌‌‌‌‍‌‌‌‌‍‌‌‌‌‌‍‌‌‌‌‍‌‌‌‌‌‍‌‌‌‍‌‌‌‌‌‍‌‌‌‌‌‍‌‌‌‌‍‌‌‌‌‌‌‍‌‌‌‌‌‍‌‌‌‌‌‍‌‌‌‌‌‍‌‌‌‌‌‍‌‌‌‌‍‌‌‌‍‌‌‌当《民法典》第1042条高举“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旗帜时,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历经三次延期后,男主角已经被关押了690天!“儿子结婚,全家半条命”这已然不是段子,而是许多家庭的真实写照。

之所以拖了这么久是因为此事的判决争议太大

争议1:订婚后发生关系=女方同意

法律条文卡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关键是违背妇女本人的意愿,无论双方是陌生人还是夫妻。大多数人浑然不知,订婚不过是一种民间行为而已。如若没有拿得结婚证,我们千万不可以将订婚视作“免罪牌”。

接地气解读:就算是订婚了,男方强行发生关系也是犯罪。好比你已购得戏剧院门票,还未走入戏院,工作人员难道可以强行拖你进入看戏?

争议2:没流血=没强奸?

监控证据

法院认定不需要“完成插入动作”或留下DNA,只要证明用了暴力手段就是强奸。从监控画面看,女方试图逃出房间被拖回,其腋下存有淤青,还有烧窗帘的行为,这些都是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

接地气解读:强奸不是必须“见血留精”,打个比方小偷没偷到钱,但拿刀威胁你,照样算抢劫!

争议3:女方违法索要彩礼在前,以强奸定罪不能服众

法律条文卡

我翻开《民法典》里面第1042条的小字赫然写着: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然而,彩礼纠纷与强奸罪实为风马牛不相及之事。二者性质、法律界定方面有着云壤之别,所以要分开裁定。法院依据事实裁定,女子全然不存在“骗婚”“敲诈”的行为,女方已全款退回10万元彩礼。

接地气解读:一码归一码,只要性行为是强迫的,该坐牢还得坐牢。就像有人偷东西被抓,不能说他是因为穷才偷的就不算犯罪!

在今日审理尚不知如何之时舆论场众说纷纭:

女性一边被指责“物化自己换天价彩礼”,一边在土地权益、社会保障的夹缝中沦为婚姻市场的“通货”。有人维护女性权益,就有人替男方深感不平。

老一辈人说嫁出去的女儿好比泼出去的水,是没有资格分家产与田地的!但男人娶妻通常需要支付高额彩礼(包括现金、黄金饰物、小轿车、房子等等)代表替女方尽孝道照顾父母!

那么,问题应运而生: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否就意味着索要彩礼呢?

答案是否定的。

它理应归属小夫妻俩,为新的小家庭添砖加瓦。我许多地区的人却将彩礼当然做男方对女方家庭的赠予,女方父母理所当然接受,讽刺的是这笔钱转手就当做儿子结婚的彩礼又送往另一个家庭,被高额彩礼逼疯的不仅仅是年轻人!

当农村家庭不必再借“卖女儿”来求生存,男女青年能够自由决定“是否结婚”之时,我想高额彩礼就会慢慢消失。婚姻的初心是相爱,而不是还债。

我之所以说这么多是帮助读者理解彩礼的性质。这起冲突的关键点是在于民俗文化与法律条文的碰撞。

现有法典解释和民俗认知冲突太大,我的建议是:

法理条文上:建议将彩礼明确规定为男方父母对新婚小夫妻的赠与,禁止女方家庭借婚姻之名索取任何财物,包括结婚以及订婚都不能不以财物物绑架、违背男女双方的自由意志。

契约化婚俗:推广《移风易俗承诺书》,将彩礼上一切与地方人均收入挂钩(如不超过月收入的三倍),让法律从空中楼阁落地为生活公约。

截至此刻事件最新进展:

若是依证据链(监控拖拽、烧伤痕迹、女方反抗陈述),严格遵循“性同意”原则,在排除彩礼纠纷干扰和确认取证程序合法性的前提下,男方坐牢可能性较大。其庭审地点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系不公开审理。今天上午的刑事部分已结束,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延期宣判;下午3时处理民事部分,围绕彩礼纠纷进行。女方特殊原因未出席,男方一家坚持做无罪辩护,将继续上诉。

最后说一句

当大家都在讨论谁对谁错的时候,我突然想到的是:被羁押的690天男方被困在的是传统婚俗和现代法律交叉构成的牢笼中,成了陋习与新规碰撞下最直接的受害者。我有预感这起案件最终的结果,将会是法理民俗革旧迎新的开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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