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周先生开车进停车场转了一圈,没车位就出来了,谁知道就被高价收费204元

余欢的小萝卜 2023-04-20 19:31:39

河南,郑州。周先生开车进停车场转了一圈,没车位就出来了,谁知道就被高价收费204元,本以为是系统出错了,谁知道看门大爷坚持要他付这笔钱,还要报警。当时周先生和同事都肚子饿了,于是就打算找个地方把车停好,然后吃饭。他知道附近有个停车场,于是就打算把车停到里面去。周先生把车开进停车场,可是他转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停车位。他只好把车开出来,停到别的地方去,到了闸口,当他看到停车费时,他傻眼了。

因为他开车进去转了一圈出来,这中间就花了三分钟时间,而停车场的前20分钟是免费的。然而他看见计费器上面写着204元。由于要交费,所以起落杆没有起来。当时周先生看到这个停车费也没想太多,他以为可能是系统出错了,和收费的人说一下就可以了。于是他下来跟收费的大爷说,他开车进去没有车位就出来了,这中间只用三分钟,这不用收费,204元肯定是系统出错了。然而收费的大爷却说他们的系统没有错,坚持要周先生交204元,并且还说不交费,不允许走。

周先生一听心里就不舒服了,自己进来也就三分钟时间,要收200多,这不合理。于是他不想和大爷理论太多,准备强行出去。然而大爷看到周先生的态度之后,他声称要报警。一听说要如此处理这件事情,周先生就头大了,因为自己还着急去吃饭,下午还得上班,却因为停车场的失误,要自己浪费时间,周先生不想如此。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于是周先生找来了调解员,他想调查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到底是不是停车场乱收费?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大爷调出了周先生的停车记录,上面竟然显示,周先生的车在3月15日8点55分开车进停车场,到了3月22日12:29才离开停车场,一共停车了七天,所以要收费204元。周先生这一看也想起来了,3月15日那天确实进过这个停车场。但是自己在3月16日那天已经开车出来了,并且周先生还把那天的交费记录给大爷看。可大爷依然没有放周先生走的意思,他找来了负责人。

负责人了解情况之后跟周先生说,因为他们停车场曾经遇到过有人尾随前车进出停车场,以及绕路逃单的行为,所以他们担心周先生也属于这种情况,所以才要了解清楚此事。不过他看到周先生出示的交费记录之后,他表示可以让周先生先走,但他们还需要调查清楚此事,然后再联系周先生。

虽然负责人让周先生先走了,但网友们看到此事之后还是很有看法。有的网友觉得碰到这样的事情还真是有理说不清,如果当时是现金付款,付款记录没保留,岂不是又得多交一次冤枉钱?还有的网友觉得,进停车场不管有没有收费,都要看一下当时的计费器,需要交钱就得保留记录,以免发生这种情况。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一、发生这样的事情要分两个方面来看待。1、周先生把车开进停车场,准备停车,这是日常需要的活动,这个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对于开车进停车场,仅仅三分钟,就要收取204元。大爷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就需要周先生交钱,这种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周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大爷应该根据周先生的具体情况,向周先生解释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如果真的是因为上一次停车,没有交费,导致累积收费,那么周先生也应该交费,但是如果不解释清楚,那么大爷就侵犯了周先生的知情权。2、如果是他们的系统有问题,却强行要求周先生交204元,这属于乱收费的行为,也属于强拿硬要的行为,这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强拿硬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遇到这种情况,周先生可以寻求帮助,而收费员的这种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由于204元金额不大,一般会被处十日拘留并罚款500元。

二、从停车所发生的事情来看,如果周先生确实是因为前一次停车,没有交费,或者是尾随前车进出停车场,或者是绕路逃单,那么周先生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涉嫌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为尾随前车进出停车场,其目的就是免费停车,如果是绕路逃单,其目的也是为了免费停车,这种行为实际上都是以非法为目的获取利益的行为,这样的诈骗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应当被处十五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

不过从本事件来看,周先生遇到的事情是一场乌龙。但是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进入停车场出来的时候,一定要关注收费器的显示,如果要收费就要交费,并且保留好相关的付款记录,以免发生这种事情。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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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的小萝卜

简介:遇事不决 可问春风 春风不语 既随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