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消息,综合考虑渠江上游前期降雨情况、当前雨情、汛情和变化趋势,按照《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提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7月11日14时30分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渠江抗洪抢险第一号通告
据广安水文中心分析预测,渠江广安城区防洪断面将于7月11日23时左右出现洪峰水位230.18米,洪峰流量16800立方米/秒,
水位涨幅17.81米,低于警戒水位3.72米。同时段全民水库、七一水库正在泄洪,渠江肖溪老街段水位将超警戒水位,根据《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为确保洪水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1、广安区立即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及预警机制,各单位立即按照各自防汛预案以及《广安区渠江水位流量变化应对措施(试行)》文件开展工作。
2、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电话等方式迅速将涨水情况通知到辖区内的村组(社区)、群众及相关单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各乡镇(街道)及交通部门要通知到沿河每艘船(客、货及其他船只)船主,所有船只停靠在安全地段,涨水期间严禁摆渡。
4、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负责辖区内河段的巡查,尤其是人员集中和陡坎、险滩地段等重点部位,危险低洼地带要落实专人守护,严禁人员在河边垂钓、玩耍、游泳、打捞浮柴、从事生产等活动,杜绝事故发生。
5、各级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通知督促洪水淹没区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6、区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将汛情向社会公布并滚动宣传。
7、洪水期间,各地要及时向区防办报告雨情、汛情、灾情等情况。
8、各级领导和防汛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若遇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并立即向区防汛办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遇事不处理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