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据青环罚〔2025〕09006-2号了解:2024年11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你单位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9月2日期间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共发现7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CALID码相同,均为R4998BDRJROJHHIK。经查,你单位利用2024年7月8日在此处进行检验的机动车牌号为鲁B7170Y的车辆进行的代替过审,此真实过审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CALID码为R4998BDRJROJHHIK。你单位行为构成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青岛荣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5980(元);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