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靖城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掌上青岛 2025-02-18 16:33:33

2月13日,据青环罚〔2025〕06001号了解:2024年12月2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春城路613号C车间,调取你单位监控档案发现,你单位于2024年8月29日检测的车牌号为鲁B3RA35、鲁B1EU08的两辆机动车,均有明显可见烟情况,你单位为以上两辆机动车出具了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青岛靖城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