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资产,需要鞭打“昏沉”的资产管理者

谭浩俊 2024-09-21 10:06:2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日发文指出,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有的热衷上马基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严重闲置浪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织牢织密监督网络,推动全面梳理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治理能力,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说国有资产流失工作,经过健全监督制度、织密监督网络、加大查处力度,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国企在改革过程中的规范性越来越强、程序性越来越高、公开性和透明度也越来越高,从而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话,资产“沉睡”问题却没有得到同步解决,各地“沉睡”的国有资产数量还是比较多的、规模也是比较大的。

资产“沉睡”与资产“流失”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就是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同。如果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有多项刑事责任可以与责任人的行为关联,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出售国有资产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因此,经营会相对比较谨慎,监管者也会更加重视。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人和管理者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观资产“沉睡”,资产都还在,账面价值也在,但是,损失却是每天都在发生。如果是贷款建设的半拉子工程,利息天天在付,项目始终没有建成,既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也不会产生社会效益。如果是决策失误形成的项目,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效益的,却因为项目还在,账面资产也在,只要不是严厉执法,这样的项目大多不会对责任人予以追责。即便追责,也都局限于党纪政纪范围。而最典型的,就是政绩工程,因为政绩工程而受到严肃处理的,寥寥无几。受到处理的,大多也是在政绩工程建设过程中中饱私囊,否则,也很难得到处理。而这些方面形成的资产,大多处于“沉睡”状态。

也正因为如此,纪检监察机关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唤醒“沉睡”资产方面,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的。尤其在宏观经济环境比较差、经济运行状况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唤醒“沉睡”资产就显得更为重要。即便不能活蹦乱跳,也不能让其死气沉沉,要让其在生命范围内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与企业、居民利益相关联的“沉睡”资产,更要以“杀无赦”的威力,将其唤醒。譬如供暖工程、城市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农村水利项目等。殊不知,在全国很多地方,类似“沉睡”的项目都是存在的,或因为资金跟不上而建不下去,或因为设计不合理而“暂时”停工,或者决策失误而成为半拉子工程等。如果不将其唤醒,就都在造成国有资产的慢慢流失。时间长了,还真的无法追究谁的责任。

唤醒“沉睡”资产,就必须鞭打“昏沉”的人,将那些坐在资产管理岗位上、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资产大量“沉睡”的“昏沉”管理者打醒。因为,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资产“沉睡”的坏处,而是没有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或不想做事,或不想去为别人擦屁股,或害怕承担责任,就是不怕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恰恰是,现实生活中“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很多人只想自己玩政绩,而对前任留下的问题,只要没有鞭子在身上抽,能不管就不管,能少管就少管,最终导致“沉睡”的资产越来越多。有些资产,“沉睡”几年之后,也就从有价资产变成了无价资产,只是政府、部门、单位的账面上还是不错的数据。

也正因为如此,对“沉睡”资产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应当好好地调查摸底一番,在此基础上,分辨出哪些可以唤醒、哪些可以部分唤醒、哪些必须及时铲除,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形成的“沉睡”资产,对责任人予以问责。切不可因为责任人提拔、调任、转岗、退休等,就不闻不问,否则,谁会对国有资产负责呢?

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之后,“沉睡”的资产被唤醒了许多,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沉睡”资产唤醒的要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尤其在问责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要对造成资产“沉睡”者严厉问责,对长期不唤醒“沉睡”资产者,也要问责,而且要上升到刑事责任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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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谭浩俊

著名财经评论员,媒体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