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网上又曝出:一家餐馆就因为超出了经营范围,卖了那么点拍黄瓜,赚了34块钱,结果就被罚了5万!你说这罚款,是不是比抢银行还来得快?
在这个“法治”与“人治”交织的时代,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在无形中揭示了社会的深层矛盾。一个小小的餐馆,为了给顾客提供一点新鲜的味道,竟然遭遇如此不成比例的惩罚,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个创业者都怀揣着梦想,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然而,现实却往往让人心寒。为了那34块钱的收入,这家餐馆的老板付出了多少心血?又有多少顾客因为这道简单的拍黄瓜而感到快乐?可就在这份简单的快乐背后,却是政府监管的重重高压,像一座巨无霸似狰狞怪兽,随时可能扯毁小商家的生存之铺。而“巨额罚款”的案例并非个别,基层执法已经失控到近乎疯抢,这是个多么恐怖的现状!
中小企业,或小摊小贩,人微言贱,稍有不慎,便罚你个倾家荡产。
如某施工现场仅反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被浙江省某县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该公司之前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罚款4万元,听起来算是轻的了。然而检察机关监督后,综合执法局重新审查处理,罚款必须维持,定为罚1万元。
再如某商场饰品店铺经营者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被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检察机关监督,市场监管局重新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依法罚款也还可以“天上开价,地上还钱”,刷新了人们的认知。
听说过销售过期红酒案么?曾庆合在其小商店销售了一瓶售价78元的过期红酒,卖出去挣了28元,被罚款5万元。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等检察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直接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四川宜宾一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获利500元,被罚款22万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如此霜道。如果是在面食店里吃碗炒蛋饭,不知该罚多少,战战兢兢,汗不敢出啊!
河南一大爷因售卖农残超标蔬菜获利21.05元,被罚11万元。好在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不然这大爷还在不在都是个问题。
诸如此类,案例不胜枚举,反映了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小过重罚”问题,即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主动纠正这类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检察监督等方式,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但能得检察机关监督的不过是冰山一角。大多是执法人员者踢到了石块了,被罚的要么有点非同一般的能量,要么就是上网赢得了网民广泛关注。像这几个案例中的被罚者,不用抗争,去买个彩票,也能填补被罚的坑,因为这几个人运气实在好得失去了普遍性,他们或削低了罚款额,或干脆撤消了罚款,但都属于特殊个例,凤毛麟角,不可类推。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罚款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逻辑?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否是一种对小商家的“过度监管”?一位知名经济学家曾说过:“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自由,而不是束缚。”当小商家因为一次小小的失误就被重罚时,难道不是在扼杀他们的创新精神和生存意志吗?
古人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的公正应当是无差别的,而不是针对弱者的“苛政”。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对小商家的不公,犹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最终受害的还是那些辛苦打拼的普通百姓。面对这样的现实,难道我们只能无奈地摇头叹息,还是应该站出来发声,为那些被压迫的声音争取一丝希望?
只因世上良吏少,百姓多遇黑炭佬!“好事未多见,恶行丢人眼”。这些小咎巨罚的执法者,不仅心黑,连皮都黑的。挥着大板斧,宰人不眨眼。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不能坐视不理。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不仅要为这家餐馆的遭遇感到愤怒,更要反思:我们的社会,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氛围?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4年1-11月,全国非税收入达约3.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17%,其中罚没收入的显著增长格外突出。土地财政不景气,这口饭转向吃到百姓头上来了,杀鸡取卵,赶尽杀绝了。地方上“罚没创收”,无疑是在拆中央政府的台,狂飙的罚款不仅仅伤害了百姓,长此下去会动摇国家的根本!现在已经有杀伤罚款执法人员的行为发生了!能怨百姓戾气太重么?
如果说“有权就有责”,那么在这个权力与责任失衡的社会中,我们又该如何去维护那些弱势群体的权益?或许,真正的答案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我们要学会用声音去抗争,用行动去改变。让我们共同发出声音,呼吁社会的公正与理性,拒绝这样的“霸王条款”,让每一个小商家都能在阳光下自由呼吸。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我们永远不能停下脚步。让我们一起为那些被忽视的声音发声,为了每一个努力生活的普通人,争取应有的权利与尊严。因为,生存是世上生命的最起码的需求指标。生存不下去后果就是社会的混乱,虽然中国百姓素有饿死不反抗的传统基因,但沉默的后果,最终是不可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