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优待老年人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诸多老年人优待措施,其中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晋级。
截至2023年年末,扬州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130.9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8.5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高质量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扬州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着力打造“颐养之城”,并积极推进老龄事业法治化建设,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出台;2021年,《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扬州市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作出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是扬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彭苏宁说,市人大坚持“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重回应养老、医疗、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老年人最现实、最关心、最迫切的利益问题。
据悉,《条例》是《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升级版”,聚焦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8章46条,内容涉及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等。
《条例》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同时,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了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政策体系缺项。
其中,《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职责,也积极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条例》还规定,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并规定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作为《条例》“开门立法”的参与者,刘璐、陈惠、杨兆丰3位市民受邀参加了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他们说:“希望所有扬州人都能积极响应、遵守执行《条例》,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共建扬州‘好地方’。”
■综合自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