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男子赵某是外地人,因为一起民事纠纷,被人告到了当地法院。
事发当天,赵某开着车,到当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等材料,因为对当地城市不熟悉,他便打开导航,一路跟着导航,直接到了法院门口。
赵某停车后,经过四处寻找,没有发现停车位。
同时在该路段,赵某也没有发现禁停标志,想着领取诉讼文书,签完字便可以离开,耽误不了几分钟,很快就离开,于是他就将车停在了路边。
然而,当赵某办完事从法院出来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城管部门贴了罚单,车轮也被锁住了,无法离开。
无奈之下,他只得按照罚单上的信息,找到了当地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得知赵某的来意后,告知他需要缴纳罚款200元后,才能开锁放行。
想到赚钱不容易,就这么几分钟时间,便损失了200元,赵某满脸赔笑,低下身子请求城管工作人员高抬贵手,少罚点,并一再解释自己是外地人,因为不熟悉路况才违停,不是故意的。
但是,不管赵某如何请求,城管工作人员均不为所动,予以了拒绝。
最后,赵某只得极不情愿地缴纳了200元罚款,之后才被开锁放行。
回到老家后,赵某越想越觉得憋屈,经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他一纸诉状,将锁车的城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赵某起诉的主要理由和请求为:
1、城管部门处理违停时,锁车没有法律依据,措施违法;
2、城管部门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过罚失当,应予以撤销;
3、赔偿自己因车被锁导致的交通费30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城管部门依法进行了答辩,主要内容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城管部门依职权管理城市交通,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控制赵某违停车辆,其行政强制措施合法。
赵某违法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维持。
【案例来源,山东德州庆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授权城管部门管理城市交通,处理违停,措施为“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其目的是疏散交通,避免拥堵,而不是将车辆控制在现场,锁住车轮不让行驶。
这样做,既无法达到管理目的,也与立法目的不符,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城管部门对赵某直接处以罚款200元的顶格处罚,与其违法行为不匹配,自由裁量明显不当。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本案城管部门锁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撤销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赵某提出的30元的行政赔偿请求,因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没有支持。
【律师说法】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本案城管部门的锁车行为,于法无据。
行政机关执法,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范执法,不得超越职权,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行政强制措施。
简单地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本案中,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城管部门管理城市交通,处理违停,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该法第93条明确规定为“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而本案城管部门却采取现场控制车辆,锁住不让行驶的方式,该行政强制措施,超越法律的授权,是违法的。
同时,该条法律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管理城市交通,避免拥堵,而本案城管部门的行为,不但无法达到治理城市交通的目的,反而有可能会加重拥堵,与立法目的相悖。
因此,法院最后作出判决,确认城管部门的该行为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二、本案城管部门对赵某的违停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顶格处罚,违反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处罚失当。
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行政处罚,遵循的是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正如赵某辩解的那样,其属外地人不熟练城市路况,事发时在附近没有找到停车位,也没有看见禁停标志,以为能够停车,其行为,属初次偶犯,违法行为轻微,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依法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其次,即使赵某违停,需要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也不应直接顶格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城管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赵某在处以20元至200元之间进行裁量,不是随心所欲的,应与其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相匹配。
本案中,赵某系不熟悉道路情况,初次偶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很明显,顶格处罚,是不适当的。
三、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城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后,赵某有权获得行政赔偿,但是,赵某应对其遭受的损失举证。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本案中,赵某车辆被城管部门锁住,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城管部门的该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其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但是,赵某作为赔偿请求权人,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撤销就完事了???难道违法不追究的吗?
锁车不是交警的活吗?城管捞过界了吧[抠鼻]
既然违法,为何不究?
不算寻衅滋事?
想钱想疯了
现在的城管,就是流氓,三无人员
天大地大!我城管最大![得瑟][得瑟]
🔒住了不就更影响交通了吗,说到底都是为了钱鸭啊,,,[笑着哭]
城管这么热心,抢交警的工作,想来大家都知道是为啥。
城管违法只是撤销?太便宜了,应按寻衅兹事法办
哈哈哈交警叔叔可以下岗了,
违法不处罚吗
当年在深圳看到的新闻,一个160左右的少林寺弟子,在深圳华强北卖艺,用酒瓶敲头,用林冲用的长枪插自己,开始有4个城管叫他走,他没有理会,4个城管也在旁边看,边打电话,随后和尚18般武艺都使出来了,后来来了一车城管,想直接去砸和尚的东西,开始4个城管就对他们说,他功夫厉害,30多个城管拿棒子准备打架的状态,城管说你走不走,和尚说这里是中国人的地方我就不走,有本事抓我枪毙,要打架,我不怕你人多,随后大叫一声,用手直接把砖头敲碎了,城管老大看见以后就说,你要讲道理,出家人不要喊打打杀杀,现场的人全部笑了!
必须惩罚违法城管!
开车带一个电锯或切割机,维护交通效率,要主动行动,不要再麻烦别人[笑着哭]
城管应该和警察合并,大家觉得怎样?
违停这是交警的职责,城管也来抢一脚
违法,撤销对老百姓有毛用,耽误了时间精力
城管,交警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法律规定的是城管没有执法权
以后有没有一种可能会用机器人审判?把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输入机器人的大脑让机器人来审判?
城管就是过街老鼠可恨
黑白脸,俗称二皮脸!城管的“权”谁给的?整天干着“违法”勾当
天天判这种缺油少盐的稀烂官司,还不如对城管队伍来一次彻底整顿!统统学习法规、业务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并严格考核测评,不合格者立即淘汰!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城管什么事?交警要失业了吗?[得瑟][得瑟][得瑟]
违停不应该罚么?只是处理错误而已。城管其实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权。城管,城市管理者。做错了就该认,执行错了也该罚。
犯了错,说撤销,没事了…普通人犯了错,怎么办
应该谁违法,谁补偿。该城管违法就开除
违停犯规,是避免交通拥堵,可城管锁车不让行车,本来只违停10分钟,或20.30.分钟,司机就可开走,锁车了司机到城管部门办手续不是又多了违停时间,城管部门也要罚款。
城管现在搬到海边了吗?管这么宽,汽车违停不是交警的事吗?种地不是农管的事吗?什么都插一脚
抢红包啦!
城管还管你啥法不法的,他认为自己就是法了。
咋说都有理——还说“法不禁止即可为”呢
想钱想疯了吧
给我五千城管,可平推北约。
城管都代替交警了,不知道还要交警干嘛,用城管干交警的活。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城管是没有权利锁车的,不过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上可以锁车
支持车主,他争取到的光也会照亮你我[点赞]
一般穷地方小县城,交警是有指标的,直接如当地财政收入解决当地工资,至于城管是收入就不知道有没有入财政了,所以过穷地方真的要小心,至于本地车有些关系车号是入电脑可以自动免罚的,对本地就没那么严,可以说跟本地车走,他没罚我外地车自己挨罚,本人亲身经历
交通是由交警管理,多时轮到城管了。
城管来了,大人一这样说,小朋友立马止哭,威武霸气[点赞]
我想是哪个法院受理的?
城管抢钱
曾经停车5分钟,城管直接把车牌给撬走了,没办法,折腾不起,给了50块钱没发票
城管都快成法院大法官了,说法就罚,说拆就拆,说锁就锁,说没收就没收,会不会还会出现判你个死刑哈哈
到口肥肉不能掉,煮熟鸭子还想飞
别叫城管了,干脆叫法管得了
知法违法行为成本太低了
我就在医院门口看到过一位好警察,当时有病人来医院看病,医院车位己经停满,他就把车停在了路边,警察贴了一张警告条(不罚款的那种)。别人说这警察挺人性化,他说:看病事大,下次不再停这儿就行了。
违法执法一点点惩罚也没有吗?
全国哪个部门也没有权利锁车[好生气][好生气][笑着哭][笑着哭]但是狗篮子物业保安大爷装逼[笑着哭][笑着哭]
我以为违停是交警的活儿
再秀也没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多数都是双标,对人不对事。有理没理看对谁。
现在城管锁车,保安锁车,到底有多无耻,就为让车主叫两百块开锁费,到处锁车。
城管的违法成本为零,
电视广告:好客山东坑死你
问问城管,还有啥他管不到的,老母猪下崽他们管不管,是去接生还是去罚超生。
其实城管这样罚钱很轻松,一般人大都不愿为200元打官司的,这次算是踢到铁板了,碰到一个轻真的人了。
抢劫未遂免责的特权?
村里锁车呢
吃相难看
天大地大城管最大
判的不对城管把法院给封了[笑着哭]
希望全国实行案例制。
有些东西是怎么把自己做成人人得而诛之的[抠鼻]
城管干交警的活
赶紧取代交警吧,以后城市里什么都让城管来管就行了
交警也只是贴罚单,这还锁上了,城管的权力真是越来越大,估计以后通通归宿城管了。老百姓越高是越吃香啊[点赞]
城管管理的权力太多㇏太大了丶目前除了没有想不到的丶凡涉及各部门的执法行为丶城管都插上一杠丶此案例㇏老百姓只知道车违停丶违章属交警部门处理丶城管凭什么管?也不知是谁让它管的丶手伸得太长了
管天,管地。中国城管。
城管越来越全面了呵呵
路面上归交警管理,路面以外的归城管管理,赋予城管执法权就可以了,不然靠自觉的话,就堵成一锅粥了
违法行使行政措施,应当被问责,不然没有警示作用。
要钱不要脸,吃相太难看!
锁十辆车能有一个车主去告吗,而且告了还不一定赢,所以以后还照样锁,这种无本生意来钱快啊
行政行为违法,能扣城管工资吗?
你们都没关注g点,关键是法院说200明显不当,交警可都是直接200,从来没法院说不当的,为什么呢?
对喽!!!![点赞][点赞][点赞]
论车上带充电切割机的重要性[点赞]
裁判:是错了,但我不能改,下次还继续……[笑着哭]
现在城管老牛比了
执法者违法,罪加一等!
法院敢管特种部队???
我们这聪明,不顶格,只罚款150元。
法院:判处城管死刑,就地斩首!
城管现在是干什么的,什么活都干,练农村的事都管,
对啊,用魔法打败魔法!法院是以立法为准则,不太敢乱来,只是不太敢哦!那些电动车被抢劫的,有时间有点钱的,都可以走走这条路,看看神仙怎么打群架的!
就这
如果是这样判。那违仃200元罚款是不是也是顶格处理处罚失当呢?
城管已经不把交警放在眼里了
一锁了事,激发矛盾
城管懂法,那才是笑话[呲牙笑][呲牙笑]
锁车现在成为了一种习惯,别说城管锁车,现在连小区的保安都给你锁车。
城管有权利管道路交通并罚款吗?岂不是跟交管的权限重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