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知县买布
乾隆二十八年(1763)二月二十五日, 天气和煦, 凤翔县最繁华的东关大街像往常一样热闹。李信李掌柜的布庄迎来了大生意,一位买主挑中一卷白布后,说还要两卷同样的。
这里的“卷”,是描述布匹数量的大单位,通常一卷布有三十匹,一匹布为四丈长。寻常人家买布, 不过是以丈、尺为单位裁剪。买整匹已是少见,买整卷的,一年也不一定有一个。
这样的大买主,自然有来头。据其介绍, 自己叫孙二,是本县知县李庄的家丁,这些布是奉了李老爷之令采买的。掌柜不敢怠慢,与孙二商定好价格,每匹五钱八分,一卷十七两四钱。
这个十七两四钱, 是简单地将每匹的单价乘以三十计算出来的。但是, 严格来说, 这个计算过程有一点问题。因为当时的一卷布中,连皮的两匹尺寸并不足四丈, 整卷布其实不足三十匹。不过,一卷当三十匹论是行业的普遍情况,掌柜李信也将这一点说明清楚。
孙二选中的白布, 李信铺子只有两卷, 孙二便令掌柜随后将两卷布送到县衙, 到时给他结算三十四两八钱。
布还缺一卷, 孙二又到了街上王举元的铺子,选好布匹后,议定价格为每匹五钱六分五厘, 一卷十六两九钱五分。仍叫把布送到县衙后结算。
之后, 李信把两卷布送到县衙。孙二在验收时挑刺,说没看的那卷布织得又粗又松,质量不及看中的那卷, 要退掉。李信眼看谈好的生意要黄,也就退一步,愿意少收一两四钱, 总货价降至三十三两四钱。孙二应允,李信收钱返回。后来,王举元也送布到县,顺利领回十六两九钱五分银子。
至此, 整个布匹采购已告完成。孙二向知县李庄汇报,共买布三卷, 花费五十两三钱五分银子。
岂料一个多月后,要用布时突然横生意外。
四月五日, 准备给差役缝制号衣。知县李庄查看所买布匹, 发现每卷并不够三十匹, 叫来孙二质问。孙二解释布匹行内历来如此,当初采买时就已清楚。
李庄完全不接受这个解释,表示明明说好了按匹算钱,这一卷最多只有二十九匹, 为什么要按三十匹算钱? 这时,他不仅怀疑布庄欺诈,甚至也怀疑孙二与布庄串通好了坑他银子。
第二天, 李庄令差役传唤李信等布庄掌柜到县衙问话,恰好李信不在铺内, 差役便带了伙计曹璜到县衙。李庄看到来了个不能做主的伙计,打了他十巴掌,让他回去找掌柜的来。
第三天,李信、王举元两家布庄掌柜来到县衙, 接受老爷问话。李庄质问给县衙卖布, 居然都敢短缺数量, 要求二人退还多收银两, 并且还想治二人的所谓欺诈罪。
两位掌柜一听, 要求退还一两半两的布钱是小, 这欺诈罪可属实是冤枉。便连声解释, 这一卷布中的包皮两匹尺寸略短, 实在是布匹行历来的习惯, 除开他两家, 这凤翔县其他布庄也是家家如此。况且,当初孙二采买时,这也是说清楚了的。
知县李庄大怒:在本老爷面前,还有你们两个卖布的顶撞的道理! 随即令差役将两人分别重打二十五大板。
挨了板子后,王举元平安回家。李信却出了事,他出县衙后,向东没走几步, 便支持不住蹲了下去, 等到天黑时死了。
李信被知县老爷活活打死了。
李信父亲李廷会立即到凤翔知府处喊冤控告。知府达灵阿闻知, 便调东邻岐山县知县孟玫来凤查验, 随后确认李信双腿有明显杖责伤痕, 确系被打死。达灵阿随即向陕西驿盐道、按察使、布政使等汇报此事。
四月二十七日, 陕西巡抚鄂弼将此事专折奏报, 请旨将徇私滥刑之凤翔县知县李庄革职, 严审实情, 从重定拟。
已经当政二十八年、阅案无数的乾隆皇帝,看到这封奏折后,依然被震惊了。他在奏折上批写“大奇之事”后,又特别下了一道谕旨。
谕旨中,乾隆帝说这事让他非常震惊, 已经不是一般的贪劣官员能比的,陕西巡抚的定性不够准确。州县官员如果在处理公事时,行事偏执,或者用刑不当,或者责罚不合法例,意外将人打死,这叫滥用刑罚。
如今凤翔县知县李庄是因衙门里需要布,让县里开布行的平民办理,然后又听信家人的话,事后勒令找补, 又以要求不遂,盛怒之下将人打死。这是一开始便把县里商人当鱼肉,之后又以官威草菅人命。不但跟滥用刑罚致人毙命的科条没有关系, 也不能按照斗殴抵命的常规法条来衡量。斗殴行为是一时起了冲突,既没有勒索行为,双方又都是平民,没有官员、民众的身份差别,跟此案差别极大。
简单来说, 凤翔县知县李庄因为买布琐事,活活将人打死,已经恶劣到连乾隆帝一时在《大清律例》中都找不到对应的适用法条了。
关于对李庄的处理, 乾隆帝说: “岂缀抵监候,足蔽厥辜? ”鐶,指绞刑, 辜,就是罪责; 也就是说判处绞监候,根本也不够抵他的罪责。
既然皇帝已作出明确批示, 那么接下来的审理过程就相对清晰了。陕西布政使方世俊、按察使秦勇均, 与西安府知府、凤翔府知府、咸宁县知县、山阳县知县六人, 组成了一个跨省、府、县三级的联合专案组。
经审理, 凤翔县知县李庄,对因买布小事下令杖责布商李信致死供认不讳。李庄合依官吏挟私故勘平人致死者斩律, 应拟斩监候。
李庄的家人孙二,当初不把布的匹数规格汇报清楚,对冲突产生有一定责任,枷号两个月,期满再打四十板。
执行打板子的凤翔县那两位皂役,虽然是奉李庄的令,不得不打, 但毕竟人是他们打死的,也要各挨三十板,同时开除。
至于当天同李信一起挨了二十五板的另一位布商王举元,因为“伤已平复”, 故而“无庸议”。
至此,凤翔县知县李庄打死布商一案审理完结。
回过头重新审视这起案件。首先可以确认的是, 四月七日那天, 布庄掌柜李信在挨了板子之后死掉,显然出乎知县李庄的预料。因为他再怎么暴虐残忍, 也该知道这样把人打死是什么后果。
那么,当初李老爷究竟是怎么想的? 他是真的认为自己受了所谓奸商的欺蒙吗? 还是真的认为自己家人孙二也是串通起来骗自己的吗? 当然不是。
作为一县之主,他当然清楚自己在本县的权势,当然清楚街面上小小的开铺子卖布的商人,是无论如何不敢欺骗到自己头上的。
那是为什么
来看后来陕甘总督杨应琚汇报案情的奏折原文:
李庄讯问情由,勒令找补,并欲治欺诈之罪。李信等不服,出言顶撞。李庄气忿,令皂役王元正、王起登, 将李信、王举元各责二十五板。
知县李庄询问短缺缘由时, 一边勒令找还布钱, 一边还扬言要治他们的“欺诈之罪”。
显然, “勒令找补”只是发难的由头。因为即使按照李庄的计算方法, 三卷布一共短缺了三匹, 论货值, 拢共也不到二两银子。难道李庄传唤两个布商来, 就为了要回那一两多银子?
接下来祭出“欺诈之罪”, 才是关键。——你们两个大胆奸商,蒙骗到本老爷我的头上来了? 今个儿可就不是补个一两半两银子的事了, 老爷要治你们的罪!
按照李庄的设想, 如此一般吓唬, 两个小布商肯定是吓得连连跪地求饶, 不仅情愿退还全部布钱, 甚至再认些罚也不无可能。
这才是李庄的真实目的。
可他没有想到的是, 这两个人居然如此“不识抬举”,到了他这县衙大堂, 居然还想跟自己讲理? 老爷我这一班衙役手里的板子, 是用来跟你们讲理的吗?
李老爷痛恨两人的“不懂事”,下令重打,这才有了后来的事。
知县李庄打死布商四年后, 也即乾隆三十二年(1767),凤翔县再一次重修了县志。其中卷四《官师·秩官》记载:
李庄, 直隶永平府迁安县拔贡, 乾隆二十四年任。
对于李庄杖毙布商事件, 不书一字。
其实, 乾隆《凤翔县志》中, 对于前任知县暴虐害民绝口不提, 与县志所用体例有很大关系。
在乾隆《凤翔县志·官师》卷中, 对于历任官员分为“秩官”和“名宦”两个类目。其中, “秩官”目, 就只刊载官员的籍贯、出身、任年这些基本信息。而对于其中少数有德政的官员, 方才额外立传, 列在“名宦”目中。
也就是说, 在体例设置上, 乾隆《凤翔县志》根本也就没考虑记载贪虐官员的事迹。在清代方志中, 做出同样体例设置的, 并不在少数。
道理也很简单, 方志的主要作用之一便是教化人心, 如果都把官员如何贪虐详细记载, 岂非有损官府衙门的威严?
若非相关奏折档案留存至今, 仅仅依靠方志, 恐怕后人永远也不会知道乾隆二十八年, 凤翔县有过一位如此疯狂的县太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