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女子被群殴一案震惊全国,一时之间舆论沸腾,涉案的7男2女都已经被刑拘,案发之后,部分网民也抛出一个问题,为何当时没有人出手制止这些暴徒,大多数网民都认为见义勇为是要有实力的,可以理解当时在现场的人。
6月19日,又发生了一件位于广东惠州的殴打事件,和唐山打人事件颇有相似之处,一个宵夜店老板见一女子被几个男子殴打,于是上前制止,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对方人多势众,反而将见义勇为的老板打了一顿,老板娘见自己老公浑身是血,于是也上前制止,同样被打了一顿,老板娘夫妇两人纷纷住院,老板昏迷。
警方的通告中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是一对情侣和四名同乡在行走到案发地时,因发生争执,洛某就殴打女友,宵夜店老板见状于是上前进行制止。没想到反被洛某以及四名同乡殴打。
这件事情不得不令人深思,首先是佩服见义勇为的老板夫妇,一个人面对对方五个人敢上前制止,这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希望见义勇为的老板夫妇的身体尽快恢复,更希望法律能够还其一个公道。
其次,唐山打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和讨论,霸占热搜已经持续数日,唐山市甚至因此而组织了一场为期15天的严打活动,在这种当口,怎么还会有人敢顶风作案?
情侣之间发生矛盾就殴打女友,有四名同乡在旁竟然无人阻止,这四人到底是怎么想的?正常人看到情侣吵架后,尤其是男方殴打女方的时候都会上前劝架的吧,如果真有心劝,四个人不可能劝不住一个人。
有意思的是,当一个外人上前制止的时候,这些人竟然一起对见义勇为的人进行殴打,这个时候却表现得十分团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默契和素质?
这件事情给人最大的触动就是,见义勇为其实是不容易的,对于出手制止实施暴力的人我们当然是敬佩的,但是见义勇为真的是有成本的,这次惠州打人事件,宵夜店夫妇都被殴打住院,受伤已经是事实,痛的是自己,生意也停了,工作受到极大影响。最后还有法律问题,这种行为是否一定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至少目前为止,我们还不敢完全确定。
从法律条文来看,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第一是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我的理解,这次惠州打人事件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是符合其定义的,也就是说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个女子被男朋友殴打,是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
但是还有防卫过当一说,这个又是如何定义的?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我们普通人是不太能完全理解的,因为确实不好把握,这个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什么叫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这点一般人是把握不了度的,实践要求非常高,既要能够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又要不能太过,把握不好就变成了互殴,甚至是成为了主要犯罪人。
第三种情况是“特殊防卫”,这种情况是大家所希望的,就是把施暴者打死了也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必须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但是行凶这个词不太好把握。上次唐山打人事件从事后来看应该是属于行凶,但是从开始的一段来看,可能还不是。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我们的法律上来看,见义勇为并非是一种被鼓励的行为,鼓励的还是大家先保护好自己和身边人,然后及时报警 ,让警方来处理,但是在现实中,警方出警是需要时间的,而这种施暴行为往往几分钟就结束了,等到警察到的时候,往往已经结束了,受害者肯定是已经被施暴了。
这个时候对犯罪人的处罚就很关键,拘留、罚款是常用的,但是这两个惩罚措施只对良民有用,良民有较强的道德感,拘留这种惩罚措施的威慑力已经够强了,这也是很多人见到暴力实施的时候不愿意见义勇为的原因,因为正当防卫不太好把控,容易被认定为互殴,那么就得被拘留。
但是拘留对这些混混、流氓地痞而言是家常便饭,他们是不怕这种惩罚的,这个时候看似是公平和对等的,实则不然,最后容易造成一个情况,那就是让良民比较克制,哪怕见到施暴行为也不愿意上前制止。但是混混们却不怎么顾忌,因为这些惩罚对他们的威慑力是不够的,拘留对他们而言真的不算什么,哪怕是判刑,进去几个月甚至一两年,他们也不是很怕,但是一般的打架斗殴恐怕还够不了判刑。
法律当然是不鼓励社会总暴力增加的,所以不鼓励受害人打回去,除非是危及生命的,而更希望及早报警,让警方处理,但是问题是,对于这些混混而言,他们是专业在打法律擦边球的,威慑力恐怕是不够的。否则,在唐山打人事件震惊全国,全民关注的情况下,惠州打人的这些人不会还没联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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