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布,禁止临床出现无意义重复研究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4-09-28 18:20:45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谢菲 孔天骄)9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明确了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机构立结项、研究信息上传公开4项基本制度,将分类管理、禁止无意义重复研究、提高临床研究整体效能3个管理理念贯穿全文。该《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提出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就是杜绝临床研究者片面追求项目数量,防止‘为研究而研究’。”9月28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卢洪洲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提到,比如将已开展甚至已发表的研究原样复制,或者采用已被现行指南淘汰的诊疗方案开展临床研究。这类无意义重复性临床研究,不但浪费资源,而且让受试者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与负担。

“杜绝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将临床研究的价值导向从重‘量’过渡到重‘质’,能优化资源配置,使临床研究者关注真正的科学问题,让有想法的研究者脱颖而出,通过真正的原创性的工作,满足当前迫切的医疗和公众健康需求。”卢洪洲强调。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除了禁止无意义重复研究外,在《管理办法》中多次也曾多次提及“伦理审查”。“目前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开展之前须经伦理委员会对其科学价值和伦理学上可辩护性进行审查,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文件中多次强调伦理审查,就是要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卢洪洲向记者解释。

根据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所有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医学研究,甚至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都要接受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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