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神病人砍死砍伤9人,地方政府有否责任?
周大开
表面看,笔者此问显得有些幼稚,疑是胡说八道:一个基本的常识,谁作为,谁担责,这精神病人砍死砍伤9人,追究行凶者或者监护人责任不就得了,何来问责当地政府之说?
哈哈,别急,让我们先来看看新闻:
据澎湃新闻5月23日报道,记者从一位接近当地政府的人士处了解到,湖北省孝昌县小悟乡桥湾村发生一起砍死砍伤9人惨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53岁,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等待司法鉴定。目前,孝昌县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看罢新闻,笔者心里流血!
因为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管控,笔者早在5年前的2019年11月13日,在天涯新观察上专门推发《鲁迅笔下镜头翻版,我们该反思什么》一文,强烈建议国家对精神病人进行集中管养!
笔者在当时的推文中援引《快科技》2019年3月20日报道: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到429.7万例。
按照全国2844个县级行政区计算,平均每个县约为1500位精神病患者!
结合媒体上不时披露精神病患者行凶作恶(比如2019年9月2日湖北恩施市8名小学生被害案;比如湖北孝昌县此次发生的9人死伤案),给众多家庭和社会带来的灾难,笔者在文中建议国家高层有关决策部门,迅速研究、出台与时俱进的科学管理机制,与其把这么庞大、犹如“原子弹”的群体听之任之地“散放”在社会,还不如把此项工作上升到国家平安战略,像全国各地福利院(敬老院)体制建设那样,编制精神病防控投入预算,实行软、硬件建设两手同时抓,杜绝精神病人的社会化“散放”,实现绝对的集中管养,从源头上消灭安全隐患。
你的建议 谁鸟你?
可是,5年过去了,时至今日,少见哪级政府像建设敬老院那样,真正地建设集收治兼养护为一体的精神病患者专门机构或者场所!
那么从理论上说,明知精神病人“散放”社会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可是地方政府却放任不管,结果导致了惨案发生,那么从因果递进逻辑上说,这地方政府即涉嫌构成失职渎职,依法应予严肃追责!
当然了,笔者只是从学术上或者理论上探讨,那么从现实来看,湖北孝昌小悟乡此次发生的精神病患者砍死砍伤9人惨案,地方政府此前是否知晓行凶者系精神病患者?如果知晓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以至于酿成了最后的惨案,那么可否予以追责?如何追责?
当然了,现在说如果,一切都没用了!
谁来研究这个问题
笔者写此小文之目的,是再次向国家有关高层疾呼:全国400多万较为严重的庞大精神病患队伍,就像一枚枚定时炸弹安放在我们身边,随时都有可能被引爆,对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潜在威胁!
故此,重要的事说三遍:高层规划,政府出手,全国联动,不留死角,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集中管控,早就刻不容缓了!
当然了,有关高层是否采纳笔者建议,那是另当别论之事!
当然了,如果社会上还是继续发生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之恶性惨案,有关高层是否追究当地政府责任,笔者可没有这方面的拍板权,剩下的可能就只有捶胸顿足的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