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8.13亿评析孙志刚贪污受贿案零容忍方能守护正义的天平

寄柔来看趣事 2024-11-09 08:39:04

编者按: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悉,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对查扣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不论职位高低,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廉洁。

零容忍,方能守护正义的天平

——评孙志刚贪污受贿案

作者 高山 石磊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孙志刚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审理查明,其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共计8.13亿余元。

8.13亿余元,这是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当我们听到这个数字时,或许很难真正理解它所代表的财富规模。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是一生都无法想象的天文数字。

有人调侃说,自己卖力打工,吃个面都要考虑加不加荷包蛋,而这些贪官却能轻而易举地将如此巨额的财富收入囊中。贪腐的金额一个比一个大,这种现象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孙志刚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一些贪污受贿案件频繁曝光,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侵蚀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贪污受贿者,他们忘却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将公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全然不顾及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他们的行为不仅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也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尽管孙志刚有未遂、立功、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但死缓并终身监禁的判决,依然表明了国家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一判决,既是对孙志刚个人犯罪行为的惩处,也是对其他潜在贪污受贿者的有力警示:无论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都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判决是依法作出的。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其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公正性和客观性,既要严惩犯罪,也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合理裁量。这样的判决在法律层面上是合理的,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然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于这样的巨贪未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会存在一些不满和质疑。毕竟是8.13亿余元的受贿金额实在过于庞大,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

在老百姓的心中,贪污腐败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他们希望看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以彰显法律的威慑力。这种民意的表达,反映了公众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以及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渴望。

对于贪污腐败现象,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个案的关注和谴责上,更应该深入思考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通过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贪污受贿的严重后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最后,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贪污受贿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打击贪污腐败是一场长期而艰巨的斗争。它不仅需要法律的制裁和制度的约束,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抵制腐败行为,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的行动中来。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良好氛围,才能让贪污受贿者无处遁形,守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孙志刚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了贪污受贿的严重危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一切腐败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社会环境,让正义的天平永远保持平衡。

贪污受贿是社会的毒瘤,它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同时,我们也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廉洁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

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在这个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而努力奋斗。让我们以孙志刚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底线,不被私利所诱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贪污腐败,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我们也希望那些曾经或者正在走向贪污腐败道路的人能够警醒,及时悬崖勒马。

不要以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一时的贪婪可能会带来短暂的享受,但最终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失去的将是自由、尊严和人生的价值。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一个廉洁、公正、和谐的社会而不懈努力!

编辑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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