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避坑”,就看这场发布会!

京法网事 2025-03-14 16:05:45

二手车买到重大事故车应该怎么维权?出卖人故意隐瞒车辆重要信息是否构成欺诈?中介提供贷款服务,但车款并未及时到账,消费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中介行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3月14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涉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三中院近年来涉二手车买卖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向二手车交易主体进行法律提示,并发布了五则典型案例。

通报会上,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2021年至2024年,三中院共受理并审结涉二手车买卖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82件,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集中在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或主张存在欺诈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消费者主张车辆存在问题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车辆情况或车辆检测结果与约定不符,车辆无法过户,交易中存在欺诈或未全面披露车辆信息等问题。二手车买卖纠纷反映出,二手车交易流程繁杂,中介人参与率高;当事人诉讼预期落差明显,调解撤诉率偏低;交易模式规范性不足,车况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中介人从事经销业务,扰乱经营秩序增加交易风险;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增多,新焦点、新问题应当关注。

针对二手车交易风险,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建议,消费者应增强法律和风险意识,购车时认真审阅合同,按照交车及验收单上每个项目仔细验收,要求出卖人提供车辆维修历史记录。选择正规途径申请贷款,对于贷款金额、利率标准、服务费用等信息要与相关主体进行确认,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对应的贷款比例,仔细核对贷款合同中的各项收费。出卖人应如实告知车辆基本情况和性能缺陷,对于车辆存在抵押、查封、背户车情形或者其他权利纠纷应当向其他主体明确告知,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中介人应全面履行中介义务,勤勉、专业地核查车辆状况,并忠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报告所了解的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更为高质的服务。

三中院民四庭庭长侯军通报了五个典型案例,包括“隐瞒重大事故情况销售二手车,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案”“未全面告知车辆部件信息,商家应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案”“未对可能引发歧义的内容作出准确全面解释说明,商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案”“中介人因其未能规范操作造成出卖人未收到车款的,应承担相关责任案”“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案”。其中,“隐瞒重大事故情况销售二手车案”,法院通过惩罚性赔偿警示二手车经销公司认真全面审查车辆状况,如实客观向消费者告知,避免增加各方损失;“未对可能引发歧义的内容作出准确全面解释说明案”,法院通过判决经销公司对其模糊陈述、未解释说明造成消费者知情权受损的行为承担责任,督促相应主体规范自身宣传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就现场记者关于如何界定“欺诈消费者”需支付消费者三倍车价的赔偿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赔偿部分损失的提问,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指出,区别二者的核心在于审查经营者的主观故意性与信息瑕疵的严重程度。同时提示消费者,发生纠纷时,要注意证据留存:若发现车辆瑕疵,及时通过公证、录像等方式固定车辆现状,留存维修票据、鉴定费用等损失凭证。

扫码查看典型案例

供稿:北京三中院

文字:龚勇超 沈力 王雯雯 王雅琦

编辑:张竞丹 刘宇航

审核:张磊

0 阅读:0
京法网事

京法网事

权威发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司法动态,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