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3起形式主义典型问题的表现形式,都是脱离发展实际,不顾民生需求,将有限的资金大搞“面子工程”。
通报指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违规挤占建设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及城市停车场惠民工程资金,用于搞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亮化工程和仿古屋顶及外墙面的涂装。还在城市广场建设了银色莲花雕塑、景观石、地雕和仿真椰子树,共计占用惠民工程资金2498万元。惠民工程的资金被挤占,厚饼摊薄了,其结果不是惠民工程规模缩水,就是工程建设质量下降。
通报中的第二个案例,是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投资12.16亿元建设的对外交流中心,用进口石材拼花、手工羊毛地毯、玻璃幕墙等高档材料进行豪华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总花费697.4万元,智能化信息系统造价超过1.2亿元,其会议中心装修成本更是高达5489元/平方米,是建设成本的近2倍。这些惊人的工程造价背后,除了追求奢侈豪华的动机外,可能还隐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勾当。第三个案例就不在此复述了,可以说在公共财政的投资项目中,没有哪一个项目是干净的。工程项目越大,水也就越浑。可能很多人都注意到这次发布通报的级别有点高,给人一种“事情很严重”的感觉。有媒体报道,通报发布后,清徐县就连夜拆除了广场上的那些仿真椰子树。这种现象看上去好像是通报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且慢过于乐观。如果一个通报就能治理好“面子工程”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今天还有人在搞“面子工程”的事了。《荀子·成相》中说:“前车已覆,后未知更何觉时,”也就是成语前辙之鉴的意思。前面的车翻了,后面的人本应该汲取教训才是,但在搞“面子工程”这件事上,有些地方领导却乐此不疲,不是看到前车之鉴,而是前赴后继。在此次通报之前,2023年7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曾曝光过一个很有影响的“面子工程”项目,甘肃省榆中县耗资9.52亿元修建大型公园,并且久久不能开放,当时也是舆论一片哗然。甘肃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用9.52亿元建公园,即使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同样在榆中县之前,还有更多的“面子工程”案例。事实证明,在“面子工程”这条赛道上,从来不乏接力者。“面子工程”为何屡禁不止,在处理“面子工程”这个问题上,究竟谁是责任人?应负怎样的责任?一直很模糊。在已被查处的落马官员中,虽然有些在纪委监委的通报中提到其在位时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但他们却并非因为这些事落马,大多是在他们落马后被轻轻带上一笔。一个“面子工程”的上马,特别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的工程,从立项审批到工程开工,期间涉及到的部门和流程很多,按理不可能没有人持反对意见,很难往后走下去。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最终可以力排众议推动项目的实施呢?答案是明显的,只有当地党政一把手才有这个能力。在上述通报的三个案例中,对这些重大项目的决策,一般程序都应该经过县市区过半常委在会上集体决策。最低限度也要在党委、政府的办公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除党委、政府外,同级人大也有监督权。我不相信这些“面子工程”在提请讨论、审议时,没有人提出过反对意见或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只不过是这些持反对意见者人微言轻,拗不过决策者的一意孤行。反对者体面的保留意见,是他们最后无奈的倔强。对那些热衷于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领导干部怎么处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很多是“确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然后平调转任其他职务。事实上这些处分的烈度,已经不足以遏制那些地方党政一把手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冲动。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虽然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却极少有因“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重大损失后,被追刑事责任的。“面子工程”不仅背离民心,浪费资源,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有些官员搞“面子工程,”其真正目的,可能就是奔着浑水摸鱼去的。治理“面子工程”不是没有良方,一是制度监督要落到实处;二是处罚力度要伤筋动骨。反之,可以预言,这三起“面子工程”即使通报级别再高,也不会遏止住后来的接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