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行事奉行中庸之道,你会发现,社会上凡是那些混得好混得开的人都比较熟稔中庸之道。
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庸并不是十分了解,以至于出现了太多圆滑世故、毫无原则的小人。
今天我们就详细聊聊,什么才是中庸,怎样做才符合中庸之道。
01
中庸即是一切求合理
中庸的意思,我们长久以来被“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弄糊涂了。
长期以来,许多人误认为一个人应不偏于任何一方,其实这就是骑墙派,就是不改变的死硬派。
老实讲,一个人要做好人,千万不要做“滥好人”。
一个人不能顺风两边倒,那就是完全没有立场,就是圆滑、狡诈与阴险,中国人最讨厌的就是这种人。
我们往这边走合理,就往这边走 ;往那边走合理,就往那边走,哪里合理,你就往哪里走,而不是说哪里有好处我就去哪里,这是不可以的。
其实中庸是一种“恰到好处”的表现。
朱子说 :“凡其所行,无一事之不得其中,即无一事之不合理。”无一事不合理,表示每一件事都处理得恰到好处,合乎中庸之道。
天下没有一件事情不合理,这就是中庸,是高难度的。
但是我再三强调,正因为它难,才值得我们用心,才值得我们把它当目标来追求。何况学会了以后,我们可以用很久。
所以趁年轻学得越早,对你越有利,就是这个道理。合理不合理,就要随人、事、时、地、物等很多因素而变动,这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中国人最推崇的四个字,就是“随机应变”。随机应变,以求此时此地最为合理的解决,就是“中庸之道”。
任何人都需要学习随机应变。但是我们要提醒大家,“随机应变”有一个孪生兄弟,长得一模一样,叫作“投机取巧”。
怎么去区分“投机取巧”和“随机应变”呢?
我们中国人最方便的分法是这样的 :
一个人变来变去,只要他是为公家的利益着想,我们都认为他是随机应变 ;
一个人变来变去,只要他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是把钱放进自己的口袋里面,照顾自己一个小家庭的人,他绝对是投机取巧。
所以它们一个是公,另一个是私,也就是“人心”与“道心”的不同而已。
你依据“道心”来变,是随机应变 ;依据“人心”来变,就是投机取巧。
02
执两用中才能够合理
我们“执两用中”才能够合理。
“两”就是体和用,“执两”就是了解体、用的关系;“用中”是把握体、用的关系,以求致中和。
中国人的“中”与“和”,就是大家都没有意见,那就是合理的,大家还有意见,就要进一步去商量,我们把它叫“协调”。
协调不是折中。一件事情只要有人反对,说明这里面就有一些问题。我们要有这样的观念。但我们不可能求全,也不是求全。
如果有时间就多考虑,没有时间就当机立断,因为再拖下去,它又会变,叫作夜长梦多。
“中庸”并不是不偏不易,“中”是体,“庸”是用 ;“中”是未发的状态,“庸”指由动而变,由变而化。
“中庸”也不能解释为 :“中”指不偏不倚,“庸”表示平常的道理。因为我们对“平常”两个字的理解,已经失去了它原来的意思。
其实“平常”才是最宝贵的,我们现代人不要“平常”,要吃没有吃过的,奇特的,将来每一个人都可能中毒而死。
老实讲,任何东西,都要经过一定的驯化过程,这个观念很重要。
所有野生植物,都是有毒的,不是见了就能吃的。没有毒,动物就把它吃掉了,它就活不了。
自然界的花长得越漂亮,毒性越大;果实越鲜艳,毒越严重。
因此动物吃东西,一般都是有选择的。人类不加选择,凡是见了奇特的东西就想去吃,岂不是很倒霉!
“执两用中”是很不平常的道理,可以使我们跳出二分法的思维陷阱。
中国人早就跳出二分法了。你问中国人 :明天的会议要不要参加?他会这样讲 :“到时候再说!”这就是三分法。
中国人早就用三分法了。
中国人去买东西,他好像买,又好像不买。当你认为他不买的时候,他就开始杀价了 ;当你认为他要买的时候,他又离去了。
所以中国人要买东西时,都装成不买的样子,反而他就买到了。凡是用二分法思维的,在中国社会都会吃大亏的。
03
"情、理、法”
体现出的中庸精神
首先,我们要指出“情、理、法”的重点,不在“情”而在“理”。
既然“所重在理”,为什么不依序组合,排列为“理、情、法”或“理、法、情”呢?
这就牵涉到中国人特有的“以中为吉”的次序观,我们的“中庸精神”,“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所以“大吉”正是我们所重视的。
我们从实际生活来观察,也不难证明中国人在“情、理、法”之中,最重视“理”。
我们只有说“读书要明理”,而没有说过“读书要讲情”。俗语说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任何公司检讨得失的时候,大概都侧重在评“理”,却绝少有人公开求“情”。
“理”是“脸”,“情”是“面子”,中国人“爱面子”更“要脸”,我们骂他人“不要脸”,乃是十分严重的事情,“不要脸”就是“不讲理”,谁都讨厌!
但是,“理”不易明。太多的例证,使得中国人满脑子都是“话都是你讲的”的念头。
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个都有理,而各人所说的理并不相同,可见理是由人编造出来的。
用法来讲理,固然简单明了,实际上却无法应付“两可”或“例外”事件,难免因坚持“法”而变成“不讲理”。
于是,我国先哲把“依法讲理”安排在第二层次,而把“由情入理”提升为第一层次。“由情入理”叫作“敬酒”,“依法讲理”便是“罚酒”。
中国人先由情入理,先“敬酒”,情理行不通的时候,翻了脸,再“吃罚酒”,才依法办理。到了依法办理的时候,所有的情都摆在一边。
所以我们常讲什么“法律外人情”,那就是“卖人情”了。当法一出现,是没有情的存在的,这才是懂得情、理、法的人。
我先给你面子,你要不要听?我给你面子你就听,很好,我给你面子 ;
你不听,再给你面子,你还不听,翻脸,就没有什么人情了,依法办理,我才不管你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