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个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提交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载明复核的请求以及支持复核的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准备申请材料
在提交复核申请之前,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
1. 复核申请书:由当事人自行书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核的事项、理由和证据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这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是当事人申请复核的重要依据。
4. 相关证据:当事人需要在申请书中明确陈述自己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医学鉴定报告、监控录像等。
三、提交申请
当事人需要将以上材料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不受理,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注意事项
在提交复核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复核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申请。
2.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可能会导致复核不被受理或被驳回。
3. 如果同一事故涉及多个当事人,他们可以单独或共同提出复核申请。但是,每个当事人只能提出一次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