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解救儿童禁由买方续养,这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所在

巅峰倦客 2019-03-10 21:42:07

被拐解救儿童禁由买方续养。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看了《刑法》的这些关于收买儿童的规定,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知道,收买儿童,本身就是犯法,本身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被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更何况,那些收买儿童的,明知道那些孩子是被人贩子拐卖过来的,还不去报警,反而还要从犯罪的人贩子手中购买被拐的儿童,这其实就是明知犯罪,还要偏往犯罪坑里跳。这样的人,按照道德标准,是要被严惩不贷的。这种毁掉别人家庭的行为,在大家的传统观念里,是丧心病狂十恶不赦的。金庸武侠剧《天龙八部》中的四大恶人中排行老二的“无恶不作”叶二娘,这种让大众反感的形象,便是来源于偷孩子杀孩子的人贩子。

话说回来了,假如你没有孩子,但是,还想拥有一个孩子,那就应该去按照正常的法律法规,合法的收养孩子,如此,那不是遵纪守法的同时,又表现的很有爱心,而且还满足了自己想拥有一个孩子的愿望吗?这不是也给其他的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做好了表率,树立榜样?并且,也为这个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风气,弘扬了正能量。

对于那种以需要一个孩子,却是去选择以违法的形式收买孩子,而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收养孩子,那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惩处。这也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底线,更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一个社会的底线守不住,那就要完蛋了。

假如说,因为收买一方因为养育孩子有一段时间,并且和孩子产生了感情。不光是收买方产生了感情,就算被拐卖的儿童也有可能产生了依赖的感情,那该怎么办?说实话,如果只看眼前的一丁点,那就让人感觉,颇为残忍。但是,把眼光放长远来看,那就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须知道,一个儿童长大后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那对他的创伤会更大,也会让他可能采取更极端的行为来进行报复,或者让他心理极其的矛盾和煎熬。所以,依法强制执行,这其实,就是长痛不如短痛的做法。

如果不依法强制执行,对于那些孩子突然被拐卖的而导致破碎的家庭,那就更加残忍了。法律应该给他们主持公道,给他们以整个社会的最后慰藉。有的时候,虽然并不能帮他们找回孩子,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人贩子和收买家的惩治,告诉他们,我们都在努力的守护着这个社会的最低底线!其实,这个社会还是有正义和公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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巅峰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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