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跟吸毒一样吗?”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高县检察院“繁星护未队”成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案件中的两名未成年人在服用一种叫“美沙”的药物,吃完之后会心情愉悦、精神兴奋,还能看到一些幻想中、梦境中的场景,最多的时候一次能吃48粒。
“你们是怎么买到这个药的呢?”“就到药店跟店员说自己干咳,要买‘美沙’他们就卖给我了。”干警察觉到严重性,找到了他们口中的“美沙”。
学名为氢溴酸右美沙芬(下称右美沙芬)的一种处方药,常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但大量服用具有成瘾性,因其与吗啡的性状相似,滥用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大脑空洞,甚至抑制中枢,或者严重致死。
了解“美沙”的特性之后,未检干警痛心地询问过一名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吃这个药呢?”“大家都在吃,这就是一张交友的入场券而已,而且我吃了这么多次,也觉得很舒服啊。”听到这里,“药物滥用”“青少年群体流行”“处方药随意购买”“现在吃药,以后吸毒”“监管缺失”……这些词逐渐浮现在干警的脑海中。
主管部门是否对商家违规销售的行为怠于监管?职责履行是否到位?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否受损……这些问题引起了干警的思考。涉未成年人案件往往会暴露出亟待解决的民事权益、行政监管和公益保护等问题,这也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履职的目的和职责所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此,高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程序,并于2024年5月21日立案调查。
“你们3月21日卖的这一瓶右美沙芬溶液没有处方单吗?”未检干警在走访某药房时询问营业员。“当时客户说要买右美沙芬,我就直接卖给他了,没有要求他出示处方。”
经未检干警询问多名证人、走访多家药房、调取销售记录和处方凭证发现,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高县县域内多家药房均存在无处方便可购买右美沙芬,处方保管不善、销售记录登记不明等导致右美沙芬去向模糊等问题,甚至未成年人不出示处方也能轻易大量购得,主管部门对右美沙芬等处方药销售管理不到位,严重危害社会公益和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
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县检察院于2024年6月12日向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处方药管理规定、督促零售药房建立药品销售台账、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等,杜绝右美沙芬等成瘾性处方药随意购买并滥用的情况。
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回应,从经营主体入手规范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150余家药房处方药销售检查,对存在违规情况的药房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实现监管全覆盖;重点关注31家涉右美沙芬销售的药房,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12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房规范整改,保障全县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药品流通管理机制,健全“药品器械主体责任风险量化管理制度”,以风险分数作为监管频次依据,持续提升全县药品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学习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开展全县药品从业人员、卫生院(室)、药房等涉药单位普法培训,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2024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显示,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录。公告自2024年7月1日已经施行,右美沙芬监管进入了新时期,但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监管仍任重而道远。
日前,未检干警又与曾经滥用右美沙芬的未成年人们进行了电话联系,他们都表示已经没有再服用右美沙芬,也不再交朋友追赶“潮流”,回到了自己的生活中。
来源:高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