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情感生活本应建立在道德与法律的框架之内,可总有些意外事件,冲破了底线,引发轩然大波。这起四川宜宾的案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细细剖析。
故事的主角之一刘建强,48 岁的他,生活负担不轻。母亲年迈,需要他在乡下悉心照料,妻子只能外出打工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计。为了多些收入,他一边种着蔬菜瓜果,一边靠着养母猪做小猪仔生意贴补家用。而李红英呢,同样处于家人外出务工,自己独自在家的生活状态。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建强售卖猪仔时,结识了能说会道、风趣幽默的李红英。两人交谈甚欢,李红英买下两只猪仔后,还让刘建强帮忙送到家中。或许就是这次接触,为后续一系列事件埋下了隐患。此后,刘建强频繁前往李红英家中串门,一来二去,两人没能守住道德的防线,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不仅如此,每次亲密接触后,刘建强还会给李红英一些钱财,金额虽不算多,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但这无疑也是对这种不正当关系的一种 “维系”。
然而,感情的走向往往难以预料。相处一年后,李红英对这段关系心生厌倦,也许是受不了刘建强身上那股特殊的味道,又或许是新鲜感早已消失殆尽,她提出了分手,并开始有意地疏远刘建强。但刘建强却不这么想,他沉溺在这段关系中,享受着其中带来的别样 “感受”,坚决不同意分手。在多次邀请李红英来自己家被拒后,刘建强竟使出了极端的威胁手段,放言要是李红英敢分手,就把两人的私情告知她的老公,让她名誉扫地、身败名裂。
李红英在这样的威胁下,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可她接下来采取的行动,却让整个事件朝着不可挽回的方向发展。在又一次被刘建强要求去他家时,李红英心生一计,煮了一碗汤圆,悄悄在里面掺入了老鼠药。要知道,老鼠药作为一种毒性极强的物质,一旦进入人体,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命危害。过往诸多因投毒导致悲剧发生的新闻案例屡见不鲜,每一个都警示着人们投毒行为的严重性。
刘建强喝下汤圆后,很快就出现了头晕脑胀、恶心想吐、浑身无力等中毒症状。李红英将他扶到床上后,假意询问是否要去医院,刘建强以为只是小毛病,睡一觉就能好,便让李红英先回去。而李红英明知刘建强已身中剧毒,生命危在旦夕,却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反而趁此机会,拿走了刘建强的 4200 块钱,然后匆匆返回自己家中。第二天,邻居发现刘建强满脸是血地躺在床上,早已没了生命体征,赶忙报警。警方迅速锁定了李红英,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过审讯,一个更为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原来李红英竟同时与 6 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这 6 名男子彼此之间都毫不知情。在法庭上,李红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她辩称自己这么做都是被刘建强逼迫的,只是想吓唬吓唬他,没想到会导致其死亡。
可从法律的角度严谨分析,李红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 232 条清晰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李红英明知老鼠药会致人死亡,却依然将其投放进汤圆里给刘建强食用,最终造成了刘建强死亡的严重后果。即便她声称受到了刘建强的威胁,可她并未提供相应的有力证据来证实这一点。并且,即便真的存在威胁情况,她也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向当地的村委会、妇联或者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且违法的投毒行为。
同时,李红英拿走刘建强 4200 块钱的行为,还构成了盗窃罪。
盗窃罪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李红英在刘建强生命垂危、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私自将其钱财拿走,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秉持着公正、严谨的态度,依据法律条文,对李红英做出了数罪并罚的判决。判定李红英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 14 年有期徒刑,并处 4000 元罚金,此外,她还需赔偿刘建强家属 22849 元。这一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而忽视其犯罪行为本身所造成的恶劣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因情感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很多人在情绪激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做出了让自己追悔莫及的行为。比如曾有因情侣分手,一方不甘心,采取跟踪、骚扰甚至伤害对方的行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些案例都在提醒着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复杂的情感纠葛中,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让理性占据上风,依靠合法的途径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判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