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军,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坐拥 12 艘核动力航母,长久以来在全球海域有着颇高的 “存在感”。其宣扬的 “自由航行” 理念,声称要在全球国际水域畅行无阻,这本无可厚非,毕竟在遵循国际航行规则的基础上,合理的自由航行有助于促进海上贸易、文化交流等诸多方面发展。然而,美国海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逐渐走了样。
回顾历史,在诸多战略要地和争议海域,美国海军的身影频繁出现,像在东海、南海以及波斯湾等地,常常以 “自由航行” 之名,行引发争议之实。这种行为,往往对其他国家的领海主权造成了侵犯,也无视了国际海上法规的约束。例如,在很多时候,美军舰艇肆意穿梭,不按照既定的国际航行规则来规划航线,也不考虑对周边国家可能造成的影响,只是凭借自身强大的军事力量,一意孤行地开展所谓的 “自由航行” 活动。
就拿 1990 年代发生在中国东海附近海域的那起严重撞船事故来说,当时涉及的是美国海军的一艘驱逐舰与一艘由日本租用的菲律宾商船 “水晶号”。
“水晶号” 本是正常执行货物运输任务,从日本吴港出发驶往东京预定港口,却因其他船只干扰被迫改变航线,采用 “之” 字形航行方式来等待通行。而恰在此时,美军驱逐舰在该海域以较高航速进行 “自由航行”,并且未能及时调整航速去避让,最终酿成了这场惨剧。撞击发生时,“水晶号” 船员已拼尽全力采取急速转向等避让操作,可还是没能避免碰撞。结果就是美军舰上 47 名士兵当场死亡,“水晶号” 也遭受了严重损伤。
这起事故一经发生,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各国开始重新审视美国海军在全球海域的活动方式。毕竟,海上航行安全至关重要,任何细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而事故之后五角大楼的反应更是令人咋舌,要求日本方面赔偿大约 20 亿人民币,理由是事故给美国海军带来了巨大损失。可日本方面自然是不认的呀,日本坚持认为 “水晶号” 船员尽到了应尽的避让责任,反而是美军舰未遵循规定航线,航速过快才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所在。按照国际海洋法,“水晶号” 排水量远超美军驱逐舰,本应是较小的美军舰避让,所以美方才是肇事方,日本拒绝赔偿要求并要求美国负责,这一立场也得到了部分国家的支持。
事实上,这并非个例,在过去的几年中,美国海军类似的撞船事件屡屡发生。多起事故皆是由于美军未按规定航行,要么航速把控不当,要么未对其他船只进行合理避让等原因引发的。
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凸显出美国海军在海上操作方面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比如在一些明确有争议的海域,美国海军依旧采取挑衅性行为,全然不顾国际法以及航行规则的约束,这种 “霸道” 做派,让其他国家对其越发不满。
要知道,国际航行规则是保障全球海上秩序的基石,所有国家的船只都应当遵守。自由航行的权利是建立在尊重他国主权以及遵循规则之上的,绝不是美国海军所表现出来的那样肆意妄为。
各国海军在海上活动时,本应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海上的安全与稳定,可美国海军的种种行为却与这一初衷背道而驰,长此以往,必然会对全球海上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总而言之,美国海军所谓的 “自由航行” 不应成为其违反规则、制造事端的借口。屡次发生的撞船事件以及引发的争议,都充分暴露了其在海上行动中的不负责任和对规则的漠视。希望美国海军能真正正视自身问题,遵循国际航行规则,让全球海域恢复应有的和平与有序,否则只会让更多国家对其行为持续不满,加剧海上的紧张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