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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正式改为铁路电子客票,11 月 1 日起实施!10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宣布火车票不再使用纸质票据,改为电子票据。
重点如下:
- 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等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 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
-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 12306 取得电子发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信息如实开具并交付。旅客可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乘车日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的,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且与电子发票不可重复开具。
- 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 旅客取得电子发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的,铁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 国铁集团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个人票夹查询等。本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附:铁路电子客票样式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02
火车票抵扣方式改变后,纳税人购进国内航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 8b 栏中,不再手动计算填列。
0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背景:2021 年中办、国办印发文件要求有序推进铁路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推广铁路电子客票可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旅客需求。
- 铁路运输企业服务:旅客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 180 天内登录铁路 12306 取得电子发票,超过 180 天按约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 12306 开具并交付电子发票,旅客可查询、下载、打印。目前,对部分业务暂不提供电子发票服务。
- 纸质报销凭证及抵扣: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取得电子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电子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为保持平稳过渡,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的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及确定进项税额。
- 税务部门服务: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查询、查验等,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个人票夹查询、下载。
-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次;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已用于抵扣后红冲的,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报销入账: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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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抵扣增值税的 9 个提醒:
- 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
- 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抵扣,境外车票不可。
- 只有本公司职工符合条件的车票可抵扣,非本公司员工的不可。
- 老外在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车票可抵扣,境外的不行。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可抵扣,未注明的不可。
- 符合条件的车票是计算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认证抵扣。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可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基数。
- 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抵扣,休假探亲及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不可。
- 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