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威海市民刘妮(化名)反映,她和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分手后,在车内拒绝其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后,被对方挥拳打伤。刘妮提供的材料显示,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警方立为故意伤害案处理,然而,当地检方决定不起诉。
对此,7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时表示,关于当事人所称对方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对她殴打,没有证据支持。在此案中,双方均有殴打对方的行为,双方各执一词,检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表示,检方也没有认定男方是正当防卫,而是有这种可能。
女方被要求发生性关系没有证据,女方被打也没有证据,却有证据认为男方具有防卫正当可能。请问,女方的伤是哪里来的?男方为什么要给女方写下欠条,以支付受伤的和解款?检方认为男方具有正当防卫可能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被打方会成为侵犯方,却没有正当防卫可能?就算检方所说正确,双方均有殴打对方行为,也不至于男方有正当防卫可能,女方反而变成了侵犯方吧?
谁都知道,如果男方被决定起诉,后果就将十分严重。只是,警方提供给检方的故意伤害认定,以及女方的受伤情况,恐怕检方也不能不考虑、不能不认真对待吧。很显然,在这起案件上,当地检察机关已经没有足够的定力和公信力处理好这起案件,而必须由上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了,否则,将很难给当事人、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