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让公众等得太久,让受害人等得有点焦躁的消息。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面对法院判决,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不过,谁都知道,余华英上诉,也就是想做最后的挣扎,想在这个世上多苟延几天而已,最终还是一死。而且,在这最后的几天里,贪生怕死的她,一定会在极度恐惧中度过,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拐卖儿童17名,其中,第一个被贩卖的还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足以说明余华英是一个心狠手辣的女人。她的贩卖行为,给多少家庭带来了灾难性,又伤害了多少亲情、爱情,还造成了多少公共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如果不判处死刑,怎么向这些孩子及其家庭交代,怎么向舆论和公众交代。正如网友所言,余华英能够活到今天,已经是老天爷严重不开眼,法律还怎么可能放过她呢!
要知道,对老百姓来说,“天下无拐”是一个多么朴素的期待。然而,恰恰是这个朴素到最低要求的期待,却因为余华英们的存在,无法轻轻松松、安安心心地交给老百姓,怎么不令人忧虑和愤恨。也正因为如此,对人贩子从严惩处,是每个人的共同愿望,公众强烈要求,能判死刑的,绝不降格,刑期有上下限的,一定执行上限。
同时,透过余华英案件,也让我们再次想起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买卖同罪,买儿童者能否与卖儿童者同等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看到,没有买的,就没有卖的。哪怕买者对儿童再好,也是以伤害其他家庭、损害孩子的亲情为代价的,是贩卖儿童现象屡禁不止的关键。所以,必须对买儿童者一并从严处理。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余华英们越来越少,让余华英后面不再有“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