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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上海一位视力障碍人士,在申领导盲犬时被居委会给拒绝,理由竟然是:
需全楼业主100%同意,方能申领!
此事一经网上曝光,顿时就引起了一片哗然。
不仅仅是当事人张先生不理解,网友们也表示看不懂。
这种规定的理由是什么,申请导盲犬为什么必须获得所在楼栋邻居的100%同意?
谁在反对张先生申领导盲犬,反对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据居委会告知,原来整栋楼里只有张先生的对门邻居不同意,理由也很简单,那就是“怕狗”。
我们当然能理解,一个怕狗的人,看到狗会产生恐惧心理,这无关狗的大小。
但是,满大街上养宠物狗的人那么多,难道说,他们在喂养的时候,都征求同一栋楼全部业主的同意了?
很显然,这根本就不可能。
养不养狗,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那是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外人也无权干涉。
怎么轮到了盲人身上,没有提供方便不说,还给要求加了码?
因为一个正常人的反对,就导致残障人士无法享受出行的便利,不得不继续身陷黑暗的苦楚,这种道理能说的通吗!
更让人无语的是,从居委会到上海市残联的一系列相关部门,却始终都拿不出一份正规文件,来证明“人申领导盲犬需经过同一栋楼全体业主同意”的合法性。
一位居委会的助残员说,她的理解是要100%同意,但居委会没有具体文件,需要找镇残联要。
祝桥镇残联工作人员则解释,文件里“没有硬性规定要100%”,但镇残联只有浦东新区残联给的一个指导意见,正式文件也没有。
而浦东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工作人员则解释,文件需要跟市里要。
据工作人员的说法,这份“神秘”的文件全称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导盲犬申请换证和退役事项管理办法》,是由市里颁布的。
笔者网上搜索了一下,并未找到这条法规。
而据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柳瑾表示,这份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其中提到要遵循邻里意见。
那作为管理盲人事务的地方最高部门,上海市残联又是什么说法呢?
一位工作人员称,正式文件确实还没有出台,现有草案里并没有100%同意的要求,只写了需要得到邻居的支持。
既然还没有正式实施,那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拿一份没有效力的文件,来阻止盲人申领导盲犬,不是很荒谬的事情吗。
前面也提到,基层居委会的助残员声称,她理解的就是“需要全体业主100%同意”。
如果仅仅是她一人的理解错误,那还说的过去,毕竟看不到正式文件,工作人员也只能靠“猜”。
然而,此事在上报镇残联以后,这个“误解”也没有被纠正,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这已经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系统出现了工作上的疏漏。
一份还只是草案的文件,是怎么作为指导意见一级级传导到基层。
上级领导又是怎样的表述,才让下面的办事人员,产生了这样的误解呢?
把“需要得到邻居的支持”,理解成“需要邻居100%同意”,这种从上到下一层层的加码,似乎也是很多地方政府做事的“老套路”。
上级领导到基层检查,下级层层踩点、层层陪同、层层提要求;
有些部门开会喜欢打“提前量”。
市里要求10点开会,县里通知9点半就入场,镇上要求9点必须到,村里通知8点半谁还没来通报批评。结果,会场早早就坐满了人,领导却迟迟不来,搞的参加会议的人们怨声载道。有的地方,上级部门上午刚发了任务通知,本来规定三天完成,基层领导却要求下午必须给出反馈。
疫情期间,这样的加码现象格外明显。
上级政策说,只要有核酸检测证明,低风险地区之间就能自由通行。
到了下级却不承认外地检测结果,需入住指定酒店再检测一次;
再到基层就变成了全家人居家隔离14+7天,测两次核酸……
而这种不合情理的举措,却被一些上级领导甚至媒体视为“负责任”大加褒扬。
“错的成了对的”,这也是层层加码现象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
就像张先生的遭遇一样,从“支持”到“同意”,短短两个字的区别,就让一项本是惠及弱势群体的政策变了味。
这种错误的理解恐怕过于机械,不太符合常理,对于残疾人也不够友好。
据人民网的报道,截至2023年,我国有超过1700万名视力障碍人士。
而据中国盲协统计,全国现役导盲犬数量仅400多只,换言之,平均4万多视障人士才有1只导盲犬。
导盲犬对于盲人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是盲人出行和主动融入社会的重要依赖。
从数据里也能看出,能申领到导盲犬,对于盲人来说多么不容易。
还要再给他们增加不合理的限制,于心何忍?
由于对导盲犬的不了解,现实生活中确实会有不少质疑和反对的声音。
比如说,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会不会对路人的安全产生威胁?
据专业人士透露,按照中国盲人协会起草的《导盲犬国家标准》,导盲犬多选用的品种是拉布拉多巡回猎犬和金毛巡回猎犬。
这两类犬种都具有神经类型稳定、适应能力强、性格活泼、对人类友善、服从性好等特点。
况且,导盲犬的训练通常需要2年时间,淘汰率高达30%以上。
可以这么说,经过严格训练合格的导盲犬,并不会对他人安全产生威胁。
要特点注意的一点是,不管是从国家还是地方,对于盲人都有相关的保护性规定。
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都明确规定:
盲人有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的权利,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也规定:
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也规定了处罚的措施。
“拒绝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申请导盲犬要邻居100%同意”,
看起来是政策问题,其实更是人的问题。
不管理由如何,只要一户反对,导盲犬申请即告无效,这对盲人来说,未免太过于苛刻。
养宠物犬都不需要征求任何邻居的同意,导盲犬作为盲人出行的重要依赖,门槛却设的这么高,实在说不过去。
“怕狗”挡住了盲人申领导盲犬的路,说到底,怪不到邻居头上。
一份说不清楚的文件,才给了邻居说“不”的机会,需要反思的是各级主管部门。
什么时候,办事人员不再靠揣摩上级的意图,而是拿着正儿八经的条文去做事,这种奇葩事也就能避免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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