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大量的关注,许多关注的男性看完更是吃惊,表示看完一系列条例发现,里面中式彩礼、欧式家务补偿和美式离婚赡养齐聚,对男性明显不公。
我这边也看了一下那些条例,发现其中有3条,偏向比较明显。
首先我们看这15条
这条说白了就是,哪怕离婚的时候,一方以对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为由,让对方放弃争取抚养权,以后也可以反悔找对方要抚养费。女方本身争取抚养权就有优势,而现实里她们也很少会找比自己穷的男人,这条偏向谁不言而喻。
我们再看第二十条
这条简而言之就是离婚以后,依然需要为对方负责,主要是对方依然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现实中,承担养家压力的主要是男性还是女性?出房子的主要是男性还是女性?这点也不用多说了吧?
当然,最令人无语的是这第三条
第三条打破了结婚才能分男人财产房产的传统,也打碎了男人试图,只同居不领证来保全财产的想法。原本以为不领证,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财务独立,本来分开应该很简单,但现实中基于“保护女性”的标准,结果往往不是这样。
我们一起来看案例,两个案例都是女方都没生孩子,结束同居以后,女方依然能够分男人的钱。像这个江西的例子,男女同居15年,期间两人财务都独立,房子都是男方独自购买,结果分手时女方要求根据离婚的方式分财产。
这本是无理要求,对吧?可是,法官非常同情女方,但是又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可以用,没办法把男方的房子分给女方,于是最后想了个理由,就是把女方住在男方家里,男方没收租金的情况,算作女方为男方打理房产,要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
如果说上面那个前年的案例很荒唐,那么接下来这个今年的案例,简直让人恐惧了,如图。
这个案例里,男女双方也是同居多年没孩子,分手时也是女方要求按离婚算。结果就是,法院专门组织团队去做男方的工作,协调下让男方拿出了房产的40%,也就是类比已婚的情况给女方补偿。这两个例子还是在以前没法可依的情况下,男女同居不领证,法官在“保护女性”原则下做的。
以后好了,这个意见如果通过,直接有法可依了,法官再不需要如此的费劲就能为女方争取更多。上面这第三条说得可是清清楚楚,哪怕没有领取结婚证也要补偿,尤其提到法官要“考虑多项因素”,但又没有具体说哪些因素,这就给了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了。
这几条让我相当无语,我前面文章都说过,为了提高结婚率生育率,欧美日韩政府都选择过无底线利女,但可惜,全都事与愿违,陷入了“生育率越低越利女,而越利女出生率越低” 的困境。不仅女权贪心不足,男性也用各种方式摆烂了,婚姻形同虚设。
我们如今的公开意见,提出的人貌似看到了其他国家的问题,不过只看到一半,即他们看到了欧美日韩国家的男性,反制利女政策选择只同居不结婚的手段。所以现在他们趁着大量男性觉醒和摆烂之前,先打好预防针,在同居问题上提出了不少维护女性的条例。
可我就奇怪了,他们只结合欧美日韩,看到了中国男性可能接下来会有的反制手段,没看到利女政策提高婚育率这条路是错的吗?事实上女权和无限制的利女才是根本原因,男性的触底反弹反而只是结果而已。
所以说,那些提出这些条例的人,到底看没看到欧美日韩的情况呢?你说没看吧,他们连只同居不结婚的法律漏洞,都未雨绸缪打上了补丁。但你说上面吸取了教训吧,他们现在还在认为生育率低是因为不够利女,这就很奇怪。
至于我们能做的,除了让更多的男性觉醒反女权之外,眼下当然是积极的提意见,反对我们认为不公的条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