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对外公开的文件错字!真的假的?
周大开
天天都板着一副面孔说事,太严肃,气氛不活跃,不好玩!
今天例外,笔者说一件有趣的事儿——
话说中午时分,笔者在湖北省某律师事务所,看到墙上张贴着一份放大的文件,标题为:“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见附后图片)。
随意浏览,竟然“无意插柳柳成荫”,但见该文第一条如此写到:“牧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牧费标准”?
“这个‘牧’字,应该是你们打错了吧”?
笔者当场诧问律师事务所主任!
“不是我们打印的,是原文放大的,我们只字未动”!
“您确认吗”?
“百分之百确认”!
笔者愕然的同时,不由得揣测:这公文出台前,不知是秘书起草初稿时笔误,还是打字员打错,还是校对员粗心,抑或是审核官草率?或者通通归责为工作责任心不强?
不过,笔者又想回来:这做人不能太苛求别人,因为笔者深知文字校对之难度!
比如笔者当年供职于省级报社时,天天出对开大报,每个版面一万字左右,专司校对工作的是陕西籍的一位老同志,他虽然尽心尽责,但还是难免时不时地出错,并且差错率还往往超过报社规定万分之一的好几个点。因为报社规定,每超标多错一个字要扣掉50元工资,他每月的工资就300多元,有好几次扣得他都发火了!
所以说从这层意思上讲,这从事文字校对是一项很细致、很艰辛的工作,没有从事或少以接触的同志是很难体会到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作为对外公开的非常严肃的前述政府文件,通篇只有800多字就错了一字,差错率竟然高达万分之十三,是国家规定公开出版物差错率的13倍,这是不是有点太高了或者太离谱了点啊?
再说了,这公开的政府文件出错,怎么样说都好像有点不应该啊!
不知各位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欢迎留言!
这 话 题 放 松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