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社保部分我认为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只能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是其管理部门城建行政部门投诉或是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看了部分网友的文章,认为要求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问题,其实这种观点认识是不全面的。这部分人士的观点是,社保缴纳是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监管,劳动监察部门或是社保行政部门负有监督监察的义务,只要员工向社保部门行政部门投诉或是举报,就可以解决自己的补缴问题。
这种观点是没有错的,社保行政部门属于社保法的实施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同时也会受理员工的投诉和举报。但在实际中,员工的投诉往往得不到监管部门的重视,有的甚至让员工的投诉石沉大海,达不到员工举报或是投诉的目的。那么唯一的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社保缴纳方面的纠纷,属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会受理吗?我认为凡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之一,因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已经纳入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之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从社保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社保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这里是将社会保险争议列入了调解和仲裁的内容的。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个规定中也将社会保险列入了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的内容。从以上介绍的情况来看,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说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属于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行为,属于违反社保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当然属于劳动纠纷案件。劳动仲裁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的机构,其宗旨就是解决劳动争议或是劳动纠纷,其中也包括社保纠纷。
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本人多次和单位协商没有结果,向社保部门或是税务部门反映没有结果的,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关键自己要有比较完整的证据。属于劳动仲裁有效期内的仲裁,胜算的几率还是非常高的。这个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指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以上,那就只有自己承担责任了。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的仲裁范围之内。
对于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能通过举报等方式来维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结果可能不是那么现实。
综上所述,职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劳动关系成立,在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之内,仲裁部门都会受理并给予支持;但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这是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