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杂质包括催化剂、环境污染物,可能存在于原料药、赋形剂、制剂中。这些杂质或自然产生,或有意添加,或由于不注意而引入(例如,与处理设备相互作用)。当知道元素杂质存在,或有意添加,或有引入的可能性,应当保证这些杂质符合限度要求。可以采用基于风险的控制策略来确保产品满足限度标准。由于砷、镉、铅和汞普遍存在的特性,风险控制策略至少应考虑这四种元素。不管采用什么分析方法,所有药品均应满足元素杂质限度标准。
当注射剂日剂量大于100 mL(大体积肠外注射剂,LVP),制剂中元素杂质的含量必须通过生产该制剂每种原辅料的相应元素杂质含量来控制。用于LVP的每种原辅料中的各元素杂质含量均应小于表1中第五栏中的数值。
表1 药品中的元素杂质
只要原料药或赋形剂中存在元素杂质,就必须控制并报告水平。这些元素杂质可接受水平取决于药品最终用法。因此,药品生产者必须规定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可接受的元素杂质含量水平。
给出了日最大剂量10g/day的制剂各元素杂质的可接受限度水平。这些数值作为默认限度值,有助于药品生产商与原辅料提供商之间交流。[注意:单组分的限度可能需要根据各结论特定的减轻因素制定不同于表格中的限度]
表2 默认原辅料元素杂质限度值
元素杂质分析系统在多个领域中均具有显著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灵敏度与低检测限
2、多元素同时检测能力
3、准确性与可靠性
4、高效与自动化
本文将介绍两种元素杂质检查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如何进行验证及验证方法的可接受标准。这两种方法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可以检测出样品中较低的元素杂质含量。
限度法
定量法